2005中国金融论坛报道
- 200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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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李晓西教授在以“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为主题的2005中国金融论坛上发言。本次论坛分三个议题:金融生态机制:政府作用和金融监管;良性金融生态:法制环境;后WTO时期的中国金融企业与金融生态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做了论坛的总结演讲。附李教授发言和会议一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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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生态的理念来思考金融法制环境的功能
李晓西
金融生态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重要题目。一百年前,有一位医生出身的古典经济学家,借助人体理念来研究经济,提出经济循环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出现过把金融业比作经济运行的心脏或将资金比作人体血液的提法。现在,从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角度,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这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下面,我想就“借助生态的理念来思考金融法制环境的功能”这个题目谈点看法:
1、从生态的有机性看法律结构的适用性
生态是有机的,是活的,是运动并发展着的。事实上,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能够节省交易费用,减少谈判达成协议的障碍,有利于资源配置结果的改善。因此,完善的法律天然具有对经济发展的适用性。生态的有机性和有机联系,要求生态在生态链及至生物圈中要和谐共处。生物界中的适者生存规律是明显的。如果说,在生物界中的生存对依靠自身适应环境有更高的要求,那么,在人类社会中,尤其是一个制度变迁的社会中,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生存与发展,不仅要求自身的适应性,还要求制度变迁能为各类经济组织和体系包括金融组织,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就我国而言,法律结构的适用性至少有3点,一是指为各种经济主体的活动提供法律的根据和保障,二是指这些法律在实施保障时,是有效的,及时的,可用的,能执行的,三是指在一定变革环境中的法律,在力求稳定性的前提下,要随着改革深入进行适当的调适。
进一步讲,金融法制环境的适用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满足当前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法律需求,能为金融发展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供给。
2、从生态的系统性看法律的完整性
生态是具系统性的,各类生物生长和繁衍是互相依赖的,是相生相克的;在没有巨大的天灾条件下,生态天然是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人类正在学习大自然保障各种物种合理比例的存在与发展的奥妙,学习大自然如何实现生物间、生态间良性循环的规律。
从生态的系统性,我们很容易想到法律及法制环境应当具备完整性特质。这表现为立法要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都要制定。20多年来,这一点,立法机构和法律界对此做出了努力。据我所知,现已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有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审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还有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工会法》。依据上述法律,还制定了实施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要指出的是:2003年后,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则大量吸收和借鉴了国际银行监管的先进理念和其他国家/地区银行业的法律制度。
但是要指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一方面,还有许多法规正在排队等待通过,这表明现有法律体系的非完整性;另一方面,已有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有的立法中过多体现了某种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倾向,法律中均衡利益体现不够;有的是因为形势发展和制度变迁,使原有法律暴露出不完善的问题。因此,人们有理由来问,法规能否很好地保护投资者、存款者的权益,会计准则是否足够高,《破产法》是否完善,中介机构是否能规范作,社会信用体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等。
具体讲,金融法制环境的完整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满足当前金融系统健康发展的法律需求,能为金融发展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供给;能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等。要求能在立法中,不仅保护各类企业权益,也要保护金融组织的权益,据我所知,有些与金融系统相关度很高的法规还不完善。如破产法(修改案)等,现正在最后审改,希望能尽快出台。
3、从生态的灵敏性看执法的有效性
生态具有灵敏性。著名的生物反射功能,是我们在初中课本中就得知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分析金融自身的机能时,从有机体灵敏反应出发,也有意无意地将金融机构生态化。比如,比如,我们把结汇渠道和贷款渠道比作两条大动脉,把农村信用社、各种基金会等比作毛细血管,用“血压高低”来形容货币政策传导的动力和作用,在讨论货币流通速度是提出是否存在“血粘稠”,而把利率作用和影响作为“神经系统”来看待。等等。可以说,我们之所以不自觉地把这些机能与生物构造与机能相联系,是因为金融机构与系统确实是各类企业中,最具有生态特色的系统,是对经济环境及客户变化反应最灵敏的组织,
从生态的灵敏性我们得到一个启发时,我们的法律对经济主体的保护能否更为及时和有效。目前我国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有效性受到限制。之所以如此,其中原因既有立法程序与质量的问题;也有执法队伍素质和数量问题;有法规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还有公民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等等。
结合本论题,我认为,金融法制环境中讲灵敏性或讲执法的有效性,很重要的是要求能保障金融资产在经济变动中能及时得到法律保护,金融资产的收回能得到执法部门的坚强支持,金融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等等。
4、从生态的自组织性看法律的秩序性
生态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整和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这一点,早已使人类为之叹服。其实,金融机构和系统,在一百多年的发展中,在起起伏伏的成长中,也不断适应着自身规律要求,不断改进自己。比如 ,表面上,金融衍生产品似乎体现着人类的创造性,但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顺应市场需要的必要发展,其创造是有规律的,即适应市场细划分出现金融产品的分解技术。至于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等制度,更明显体现着金融组织生存的要求。
从生态的自组织性我们得到一个启发时,我们的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有一种秩序,按规则进行。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和规则,是在人类文明上千年发展中,不断发现并完善的。法律本身就是维护人类自组织和生存发展的保障。
法律本身也有秩序:据我所知,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是:国际条约;国内法律;国际惯例。在国内法律的适用上,有以下规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新法优于旧法。
延伸到金融法制环境的秩序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提供金融运行的秩序保障。秩序不是一个简单的词,这里要求的是涉及金融的立法要合规并完整,对涉及金融相关关系的执法及时并有效,要求的是对违法犯法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要惩罚和纠正,同时还要求对市场调节形成的金融秩序保护而不干预等
总之,借助生态的理念来思考金融法制环境是必要的:它提醒全社会要支持和保护金融组织的合法权益,它促进我们把金融体制改革与法律完善很好的结合,它有助于把金融改革与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配套、协调进行;更重要的是,它还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念。
希望金融生态这个理念能继续深化并在为实践服务方面取得巨大成功!
以上不成熟的想法,欢迎大家批评。
谢谢大家。
共话金融生态 同盼金融发展
首届“中国金融论坛”侧记
金融时报 记者 付平
2005年11月3日,北京友谊宾馆,首届“中国金融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开幕,中国金融界从此多了一个进行高水平、高层次对话的平台。本次论坛的主题是“金融生态——中国金融发展面临的考验”。在一天的时间里,与会嘉宾就中国的金融生态建设发表了各自的看法,论坛现场可谓新见辈出,精彩频现。
崔津渡“火眼金睛”
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责无旁贷。所以本次论坛的第一个议题就是“金融生态机制——政府主导与金融监管”。
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是最后一位上台演讲的地方政府领导。与前几位不同,崔津渡的演讲风格简单明快。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需要注重经营契约是他的一个主要观点。这位副市长甚至注意到了金融合同签订问题。他说,契约不是订立书据,描述事实,也不能千篇一律,使用范本。要细分交易种类,甄别交易具体性质,制定专用契约文本,确定经济关系和权利义务,特别是列明违约的各种可能和有效的追索措施。他举例说,汽车个人贷款合同中就没有针对汽车个人贷款的逃废债问题。
对崔津渡的“火眼金睛”,议题主持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表示赞赏,她称赞说,“作为一个副市长,能够关注到金融合同的签订,要通过合同保持各方的利益,提出了契约金融的理念,是非常有意义的。”
李晓西“改行”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晓西也出现在论坛现场。在演讲中,这位在经济和金融领域造诣颇深的经济学家一改往日语言风格,几乎完全采用生态学语言,令人怀疑他已经“改行”成了一位生态学家。
“一百年前,有一位医生出身的古典经济学家,借助人体理念来研究经济,提出经济循环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出现过把金融业比作经济运行的心脏或将资金比作人体血液的提法。”李晓西这样为他的演讲开场。在接下来的演讲中,他从生态的有机性、系统性、灵敏性、组织性分别阐述了法律结构的适用性、法律的完整性、执法的有效性和法律的秩序性,从而对金融法制环境和金融生态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李晓西“改行”也许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经济学家对金融生态的关注。这正如李晓西自己所言:“从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角度,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这既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也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马蔚华“意犹未尽”
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企业也是关键一环。因此本次论坛也将“后WTO时期的中国金融企业与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个重要议题。
对于金融生态环境对商业银行的巨大影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的体会格外强烈。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执法体系,没有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没有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即使宏观的经济大环境很好,银行自身机制建设有所提高,银行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其可持续发展也无法得到保证。
谈到套在商业银行身上的各种“枷锁”,马蔚华似乎有无穷的话要说:首先要适度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其次要改革银行税收政策,减轻银行整体税负。第三要努力改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有偿服务。第四要……
无穷多要说的话使马蔚华在不经意间成了本届论坛上演讲时间最长的银行家,直到回到主席台就座时,脸上的表情仍是意犹未尽。
意犹未尽的也许不只是马蔚华,当论坛结束时,记者从很多嘉宾脸上都捕捉到了同样的表情,这是对本次论坛的留恋,更是对中国良好金融生态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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