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研究院动态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研究院动态

我所市场报告课题组成员参加"反倾销与公平贸易"国际研讨会

  • 2003-12-31/
  • 人浏览

10月27日我所市场报告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举的的"反倾销与公平贸易"国际研讨会。商务部和欧盟官员以及中外专家在会上做了发言。李晓西教授就"中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做了主题发言。


附发言稿


中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 李晓西教授



经过20多年尤其是近10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天前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做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我们研究所专门就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和数据测度,我们结论是,截止2001年底,中国已成为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理由如下:  

第一:资源是由政府配置还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使用和定价是由市场决定还是由政府决定?这是判断是否市场经济国家最重要的一条。据我们调研结果得出一个基本判断:中国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大幅减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截止2001年,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1992年定价目录颁布时的141种(类)减少到13种(类)。工业品除卷烟、食盐和木材、黄金、和天然气某些环节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全部由市场调节生产。农业生产方面的指令性计划已全部取消。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农副产品的收购总额和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的比重分别从1992年的5.6%、10.3%、19.8%下降到2001年的2.7%、2.7%、9.5%。政府补贴与GDP的比率从1992年的2.88%下降到1.08%。2001年,我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减少到 66种, 比1992年减少71%;中国关税总水平已经下降到15.3%。政府规模不断缩小。2001年政府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从1992年的5.16%下降到4.56%。生产要素配置实现了以市场方式为主。资金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自筹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和股票融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001年达到69.6%,商业性银行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比重达到72%。土地市场配置进程加快。据《2001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在全国2053个市县中, 1515个市县建立了土地登记信息查询制度,1087个市县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稳步提升。利率大部分实现市场化:已经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放开了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利率,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已经成为央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利率已经成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资本管制进一步放松:中国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中国在境外上市的H股、B股等外币股票和债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完全禁止的项目只有15项,占35%。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规模不断扩大。到2001年底,已累计成交各币种折合4398亿美元,其中,2001年各币种外汇交易折合750亿美元。  

第二、企业有没有自主性?其行为是否能市场化?这也是判断市场经济国家与否重要的一条。据我们调研结果可得出一个基本结论:我国企业从总体上看,已成为具有自主性的市场主体。2001年,70%以上的国有企业实现了公司制改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运作已市场化;已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占全部企业比例为93.14%。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了劳动力要素的自主流动和工资率的自主形成。劳动和工资决定的市场化程度显著上升,在我们对36家反倾销涉案企业的问卷调查中,在员工工资决定方面,90%以上是劳资双方自愿选择或企业管理层自主决定而员工认可,即市场决定方式占了主导方面。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测算,中国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比重,1992年为53.6%,2001年增加到63.4%。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进出口总额新增部分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重达63%。  

第三条理由:中国公平贸易的法制环境已初步形成。这些年来,通过四次修改宪法,已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确立了市场规则,已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如《公司法》(1999年修订)、《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有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如《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对外贸易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价格法》等;还有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工会法》。中介组织的发展明显加快,已初步形成了有多种机构类别、多种组织形式和多种服务方式的中介组织体系。市场的管理与监督也在不断改善与加强。垄断行业改革与重组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四条理由:从市场化测度结果看,2001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为69%,可以说已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测度是这样进行的:我们根据现代经济理论对市场经济的概括,结合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相关法规对市场经济标准的认定,概括出市场经济五条共性标准,即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以这5条标准为基础,选取了11个子因素和33个测度指标,借鉴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对各国经济自由化指数测度的方法,进行测度的,具体内容请看《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69%的测度结果表明中国已达到市场经济标准应有一个临界线。应当说,69%的市场化程度,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还有一定差距,中国还只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是一个正在从初级的市场经济向成熟市场经济推进的国家。  

第五、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已成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与俄罗斯比较,应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和美国于2002年6月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因此,中国市场化程度与俄罗斯比较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借用即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对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估、测度和排序成果。在美国传统基金会2002年的经济自由度报告中,2000年全世界156个国家中,在经济自由度指数方面,中国排名127位,俄罗斯排名135位,中国经济自由化程度领先俄罗斯。在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2003年的经济自由度报告中,2001年全世界123个国家(地区)中,中国经济自由度排名100,俄罗斯为112,仍然领先于俄罗斯。俄罗斯与中国国情极为相近,同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又同是大国,俄罗斯既然已被欧美等承认是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经济自由度高于俄罗斯,因此,中国被视为市场经济国家是正常的合理的。  

此外,我们又将中国与22个国家(地区)(包括发展中国家、经济转轨国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就某些指标进行了比较,发现中国市场化程度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其中某些方面,并不比他们差;中国市场化程度和改革及转轨国家相比,不少指标居领先地位。可以说,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度,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速度是相互辉映的。  

   我们报告中涉及到很多具体数据和详尽的论证,提出了不少自己的观点和结论,欢迎国内外朋友们提出问题和意见。预祝本次会议:友好交流、增进了解、加强合作、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