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西教授作为学术委员应邀参加《改革》杂志社 “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术讨论会
- 200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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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李晓西教授作为学术委员应邀参加《改革》杂志社 “十一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术讨论会。
附发言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农村建设
李晓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的8个方面,涉及到城乡统筹、产业支撑、经济基础、物质条件、社会事业、体制保障、民主建设等,很全面,很深刻。今天我想就新农村之“新”,谈谈我的理解。
社会主义新农村之“新”,关键是环境与大背景的“新”,即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农村建设,是与市场化和工业化紧密联系的新农村建设,意味着不是搞计划经济下的新农村建设,更不同于上世纪30年代的新农村运动。环境与条件的不同,就使得我们考虑的思路与办事的规则有重大的新特征。
如果这个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就在新农村建设各方面就相应会有政府与市场作用及分工的问题,有工业化阶段的农村建设问题。
比如:在新农村建设中,现在提出要认真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在城市化中要保护和提升农民的利益,这很正确。实践在证明,城乡关系处理得好,农村建设才有基本条件。在这里,我说一个具一孔之见的看法:1984年10月“中央关于城市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1985年就成为农村改革转向城市改革的转折年。不少同志认为,既然重点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那么相应在价格改革上,原来以粮食价格为中心的农价改革就应转向以生产资料价格为重点的价格改革上来。正是针对这样一种看法,我当时就提出了不同看法。我认为,农价改革本身就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它既关系城市工业原料的价格,又关系到城市职工生活费用指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应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所波及到的领域首先是城市消费领域改革向前推进,不宜另选一个城市自身的改革突破点,否则会走弯路。后来事实证明,城市经济改革的很多办法,并不有利于农村的改革,农村非常好的改革与发展势头就开始下降了。80年代初期的那种农村经济大发展的局面就很难再看到了。这是我当年的看法,是否对,可以讨论。但足以证明城市与农村改革是紧密相关的。因此,这次建设新农村一定要城乡统筹好。比如,比如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传统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必由之路,这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内容,也需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内、在城乡统筹中解决。
比如,中央若干意见的8条中有一条是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这非常正确。但我也想强调,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业支柱产业中,政府与市场关系仍然是重要的。有些事是靠政府来做,直接做;有些事是靠政府支持别的经济主体来做。这里的分工很重要。记得在在80年代,政府曾提出应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这完全正确。但是,应如何去调整产业结构呢?经调查后我提出意见,不能以行政手段去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农民自己去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因为最愿意调整产业结构使之合理的,不是我们,而是农民。如果农民不愿调整产业结构并使之合理,那就说明经济管理体制尤其是价格体系还有很大问题。我想这个道理仍然还是存在的。行政性支持是政府要做的,而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要求支持,要有正确的定位。在组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中要坚持政府引导与自愿原则、市场原则结合等。
比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府在财政资金上“多予少取”是正确的,但如何在为农民发展在政策措施和体制上“搭台放活”,是更重要的。换言之,政府给钱很重要,让农民有能挣钱的条件与环境可能更为重要与持久。我也回顾一个改革的历史例子:1986年提出要“以工补农”,重点在于以工补粮。具体背景,是对1985年粮食生产较大幅度下降的一种对策。当时我就在理论研究会上提出,“以工补农”只能是临时的、辅助性的措施。社会上需要的农产品,供给之所以不能与之相适应,归根到底是价格没真正发挥合理分配利益的功能。在价格一时上不去的特定情况下,以工补农可以对生产起到一些刺激作用。但是,这种刺激作用有限也有副作用,表现在,它是以被扭曲的价格信号固定化为代价的;它使财富的分配又带上了行政干预的色彩,造成“补者”与“被补者”之间的矛盾。在同一所有制内部,它使补与被补的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评价上产生矛盾;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它又很难避免“平调”的弊病。事实上,“以工补农”在具体执行中也是很困难的。撇开国家财政支农和国营工业支农不说,以乡镇工业的补农来看,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中,乡镇工业究竟有多大的力量可以补农,还是值得怀疑的。现在情况有很多共同处:如建立的长效投入机制。投资渠道包括政府财政支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各种渠道的金融资金。其中就要区别区别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不同运行规则。这很重要。
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村土地如何走进市场越来越重要。但是,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换让其局限性可能会越来越突出。因此,就要研究是否能突破。比如,支持和引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互助合作集体,这很重要。但如何体现自愿原则,如何帮助农民进行市场,则是更重要的,否则就搞成计划经济下的集体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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