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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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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转轨中特殊现象――计划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矛盾
(1991年9月)
今年是90年代的第一年,也是“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今年的经济形势变化,不仅深深打上了80年代经济发展与改革的烙印,也预示着下一个10年的发展趋势,因此,格外地引人注目。
一、充满矛盾的经济形势
当前的经济形势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的现象。比如,产值增长很快但利税增长很慢;货币供给很多但价格水平不高;大中型国有企业销售困难但职工货币收入增长超过劳动生产增长;产业结构不顺但市场仍然繁荣;即期需求不足但剩余购买力很大;库存积压增加但生产不被压缩,宏观调控困难但经济照常运转等等。
面对这些矛盾的情况,使人们得出了许多不同的评价。有人认为经济形势很好,比统计数字反映出来的好得多,经济发展势头是相当好的,所谓企业经济效益差是表面的,只是对国家上交利税少,企业与职工所得是上升的,全社会所得或说国民收入也是上升的;有人认为经济形势比一些数字反映的更为严重,骨干企业困难重重,很难搞活;通货膨胀潜在压力很大,一旦爆发,后果难以设想:产业结构久理不顺,经济发展后劲堪忧等等。
这些矛盾的经济现象出现,是我们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反映。一方面是计划体制的作用和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在变化,另一方面是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在增强的表现。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尚没有真正解决,在计划与市场的“接口”上集中了不少的经济矛盾。
让我们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来简单地分析一下,到底形势如何?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到底是什么?
二、计划供给能力与市场自由需求的矛盾
我认为,经济形势好中有忧。所谓好,因为这两年治理整顿使通货膨胀受到控制,经济发展较快回升,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有提高,与苏东国家改革相比,经济情况确实还是相当不错的。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是深层次的问题,不是短期能解决的,有些矛盾还可能加剧。这些问题大家多有议论,我想从这样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经济形势,就是从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中看看是否是“好中有忧”。
我将总供求很粗略地分为这样三大块:一是计划供求,二是市场供求,三是计划供给与市场需求,这里暂把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互相结合的问题不加深究,仅仅从生活和销售是否通过计划部门来进行作为一种区分方法。显然,在计划供求这一块中,尽管有计划需求不能通过计划供给满足的问题,也有计划供给不能实现价值的问题,但70%的计划供求这一块,尽管有各种经济成分生产的产品不能实现价值的问题,尽管有各种经济成分的需求不能满足的问题,但市场供求有趋于均衡之势,因为利益会迫使供给方按市场需求去生产,否则不是少赚就是赔本,甚至是破产。问题主要发生在计划供给与自由需求这一块。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计划生产提高产值增长的速度;另一方面,市场自由需求是不按计划去购买,而是行使消费者的主权。当然,这里说的计划供给与自由需求的矛盾,是广义的,包括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产品的直接消费与最终消费这样两种情况。这一样一种矛盾不是现在才有的,但现在特别突出。为什么呢?一是由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自由消费的这一块相当大,到去年为止结余的7000多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和2000多亿元的手持现金就可以看到这一点。加上各种灰色经济的收入和国有经济中化公为私的收入转化。自由需求的数量是不可低估的。另一方面,是计划供给已相对市场过剩的能力,仍在国家财政信贷政策的支持下,在不断地增产,库存在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显然是计划供给与市场自由需求矛盾的重要组成成分。
如果从这样一种角度看问题,“好中有忧”就可以这样加以解释,前两部分的供求即计划供求与市场供求各自的基本均衡,没有大问题,这是保证我国经济会有好的形势的主要方面,尤其是市场供求的自我均衡部分,这已在我国经济中有很大的比重,对维护我国经济在治理整顿中的繁荣,起了不可抹煞的作用。计划供求平衡的部分,对一些基本的产业和骨干项目的运转,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也起了决定性作用。这是形势好的一面。而“忧”的则是计划供给能力大于或不适于市场自由的需求这一块。“忧”什么呢?忧这种计划生产有如下的后果:它是靠国家财政支持(如大量的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和信贷支持(如大量的倾斜政策下的银行贷款),最终是增加了财政赤字和金融赤字,这就增加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潜在的不稳定性,加大了潜在的不稳定性,加大了潜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二忧国有企业在这样的条件下,怎能真正搞活?补贴式的优惠,对企业只不过是在水盆中“放水养鱼”,而我们要做的应是“放鱼入海”,让已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进入市场竞争的大海中。
三、解决矛盾的办法
摆在我们面前,有两种办法。一是缩小市场自由需求,扩大计划需求,使计划供给与市场自由需求的矛盾缩小;另一个办法是缩小计划供给这一块,扩大市场供给的能力,使有硬性预算约束的市场供给去适应已发生变化了需求结构。两种办法,各有利弊,但相比之下,还是缩小计划供给这个方法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为什么呢?
首先,计划供给已有一块能求得基本平衡的部分,这部分从长期看,从各国经验看,都是应由国家所有的,其产品或劳务的需求是不存在市场销售问题的。这部分国有经济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基础,其在经济发展中将一直起主导的作用。其次,从减少国家财政赤字和信贷包袱角度,让这部分生产能力由靠国家变为靠自己、靠市场,极有好处。国家现在财政困难相当大,面对40%的国有企业不能上交利税基至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问题。决不能长期拖下去。现在必须着手加以解决。要达到一减补贴,二增收入的目的。我们还应设法让已有相当可观财力的个人成为各种投资的主体。现在,个人的投资、储蓄行为对社会总供求实现均衡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正是本文中指出的“市场自由需求”的这一块,要对这一块的“作为”加以引导。
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
(1992年3月)
1、计划与市场能否结合的讨论,首先要对计划与市场的概念要有一个基本的界定,否则观点不同可能只是字面上的,而不是实质的。如果我们把计划与市场都视为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经济手段,那么,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就是不同调控方式的结合,这二者就不存在绝对排斥的理由;但如果我们把这二者都赋予意识形态的政治内涵,这二者的结合就有了排斥和不容的本质,但这是已超出经济关系的范围。
2、人类的经济活动,需要计划,这是没有疑问的。原始人的狩猎活动,封建时代的男耕女织中也有计划,几千年农业的灌溉活动中,更是典型的计划活动。同样,市场作为人类产品交换的必然产物,也是不能排斥和贬低的。现在争论的问题,我想不是指这种一般的人类经济活动的有目的的、有组织的、有管理的计划活动是否可能和必要,而是指国家计划的存在的必要性。
3、国家计划存在的必要性,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关心的问题,我不想直接用社会主义国家对国家计划的评价来回答发达国家是否需要国家计划。让我们看一下美国的情况。前些年,美国很多执政者和经济学家,是主张国家干预而不主张国家计划的。为什么呢?在美国执政者看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的市场调节,是为了克服市场调节产生的经济周期性的波动,是对私有经济的保护。而国家计划则扩大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国家的作用放在了第一位,是对私有经济的破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因此,尽管在荷兰、法国、日本和北欧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中,推行了国家的指导性计划,而美国作为资本主义的大本营,是不愿公开承认和实行国家的计划调节的。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国家计划有什么区别呢?从美国的情况看,区别在于,没有专门的国家计划部门,没有以国家的年度或中期的财政预算作为引导社会投资与消费的批示器,没有对国家项目的全面地、优先地考虑。美国的经济干预是以财政货币政策为中心的一套政策组合,60年代后又强调了以工资、价格政策的补充性政策作用。总统根据内阁、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预算局的意见,以传统的方式,零零碎碎地向国会提出。但是,这种把国家干预与国家计划加以区分的逻辑是不严密的。难道国家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不是一种对某种状态的预期而作出的,不是一种对市场宏观调的手段,难道对经济的零碎干预与系统的计划决策相比,不是更远离现代化的决策方式吗?我认为,这里的计划与干预,只有程度与方式的区别,没有本质的区别。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与调节不过是国家计划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国家计划不过是国家对经济的一种干预的形式。
退一步讲,即使国家干预与国家计划是两回事,那么,美国还有不少经济学家在主张计划。他们认为,美国应成立国家的计划机构,应制定国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而不仅仅是一个财政预算。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约翰·K·加尔布雷思和冈纳·缪尔达尔主张超出干预主义的范围实行某种社会管理或国家计划,而国家计划要借助国家经济预算和改革了的国会体制去完成国家的优先项目。从美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看,从国家干预主义到国家计划,已是越来越成为必要的和不可忽视的事。
我想从这个例子中说明,国家计划不是绝对的“坏东西”,我们在主张市场取向改革的同时,不能把计划(主要指国家计划)抛弃之。
4、如果我们既想要计划,又想要市场,这里就必然有一个二者是否能相容的问题。据我所知,在中国,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市场和计划都有各自的不足的地方,因而,需要用两者的结合来克服这些不足。如,有人提出了计划不足市场补的观点,认为计划的能力、方法、信息都是不足的,要靠市场补充计划,检验计划,实现计划。有人从社会主义劳动与经济利益的内在矛盾为出发点,认为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个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只能靠市场机制去解决。至于市场机制的不足则是多年来一直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向人们告诫的,是人所共知的。有人认为计划与市场解决的问题是不同范围的,计划解决的是宏观的问题,市场解决的是微观的问题,或说计划解决的是经济的纵向关系,而市场解决的是经济的横向经济关系。因此,二者要结合。现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有无必要去把二者结合起来,而是二者有无可能结合,或说有无可能使二者的长处结合而不是短处结合。这在实践中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5、我认为计划与市场是可能结合的。但这需要条件。首先一个条件是:国家计划必须改进,使之符合市场运行的要求。如,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而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使指导性计划更符合市场法则和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成为一种以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为基础的引导性的、自愿参与的计划,同时,使指令性计划也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向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如北欧一些国家,法国、还有日本等。我想举瑞典为例。不少比较经济学家认为瑞典经济是私有经济为主的有计划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我们知道,瑞典经济在战后几十年是发展很快的,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瑞典的计划程度是比较高的。它有一套制定和协调国家计划的体制。它有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内阁提出年度国家经济计划的总设想,在每年9月交出下年国家经济计划纲要草案。计划的实际编制工作,由财政部经济局做。它还设有专门的计划委员会,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发展计划。瑞典的计划经济有这样几个特点,一它是指导性的计划,它不为各个部门和各个企业规定具体的目标。二是它的计划委员会主要是分析和预测中期经济的发展。三是它的计划中对私营经济给予了高度重视。显然,在国家计划究竟如何制定和实施方面,瑞典的经验是有其特点的。
中国经济改革正在深入,计划体制的改革已取得很大进展。现在大家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国家的指导性计划到底应如何搞,如何使地方计划有自我约束力,国家经济发展的计划如何更多地体现由下而上形成的原则,如何在地方计划基础上,去综合形成国家计划。对企业的计划也同样有这个问题。
6、计划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问题。我认为,国家计划者与经营者的目标是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不一致的一面。诚然,二者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这二者是一个什么关系呢?这不是半径相等且不相交的两个圆,而是必然相交的一个大圆,一个小圆。计划者在强调国家的社会的利益时,也包括了对经营者利益的保护。如果计划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始终是对立的,那么,计划者就会“消灭”经营者,如中国在五六十年代搞的排挤和消灭私营工商业的情况。经济改革正是对经营者自主权的承认。计划者已从经济发展的现实中,认识到否认经营者的利益,导致了计划者本身的目标落空。反之,经营者在追求自己利益时,也不能不受到社会利益的约束。现代的企业家们,如美国经济学家西蒙所说,已不是只知追求企业最大利润的传统资本家,而是以适度利润为目标,兼顾社会、公众和国家的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我认为计划者与经营者是可能合作的,但又时常发生矛盾与冲突。
7、国外有的学者把经济比做汽车,把市场比做发动机,把政府和计划机能比做方向盘、加速器等。这是生动的和正确的。由此可得出一个结论,市场与计划必须结合,否则这部汽车是无法行动的。把市场和计划比做汽车不同的部分,由此认为二者是“分居”。但是,对汽车这个总体来讲,这“分居”的二者功能是结合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不可缺的,因此,“分居”也是“结合”,而不能从这个“分居”中得出无法结合的结论。
8、社会主义计划与市场是否能结合,与公有制是否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有关系的。我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可能的。这些条件是,首先对公有制要有一个广义的理解,就是说,不能只把国有制理解为公有制,还应把集体所有制也理解为公有制。其次,国有制大中企业中的大部分必须实现股份制,这种股份制企业一方面是由国家通过自身的股份来加以调控的,另一方面,这种企业是以市场规则为其运行基础的。现行的企业承包制,有很强的生命力,但从长远看,是很难做到与市场经济的真正兼容的,因此,在一段时间后,仍有一个企业体制改革的问题。再次,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和企业,国家所有制是要保持的,也应保持的,但这个比例应控制在尽量小的范围中,且随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这个比例。从现时情况看,如果我们过高地保留国有制企业的比例,我们就会在市场运行中感到财政的过大压力,就会因经济中双重规则而使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的矛盾激化。最后,我们对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要有足够的勇气让其发展。我们应通过法律和经济的发展,公有制本身的发展也会出现问题,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而私有经济的发展,将使公有制企业与市场经济有一个更好的结合。
9、计划与市场结合的重要形式是指导性计划与有管理的市场的结合。换言之,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市场应是有管理的。从管理学角度看,计划不过是管理的一种手段而已。一个有管理的市场体系,更容易与国家的计划相协调。还有,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是多层次的,是全面的。具体讲,在宏观经济中,计划的比重是大一些,但当我们定计划时以供求价格为依据时,我们实际上也就承认市场机制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在微观经济中,固然市场调节的比重大一些,但当我们把企业的计划也视为计划的一个部分,把市场法则也视为计划调控的一个内容时,我们实际上也就在微观经济中也承认了计划的作用。由此,我们认为不能把计划与市场分为两个各不相关的活动领域,而应把它们二者看成是住地不同而又互相照应的两部分。
10、市场与计划的关系中,我同意这样的一种认识,即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在长期经济发展中,在互相吸收对方的长处,不断促进经济进步与政治的民主,这是历史的潮流。但是,这里的“同”是从动态上讲的,完全的一样是不可能的。从各国不同的国情出发,从历史传统出发,有的强调计划,有的强调市场;有时强调计划,有时强调市场。这都是正常的。中国经济改革是市场取向的改革,这就是强调了扩大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但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出发,从中国的传统文化出发,中国应当坚持在社会主义方向下的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即坚持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国的经济发展,大概是经历黑格尔说的“正、反、合”的三段式。开始是只承认计划,否认市场;后来是发展和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最后,这两个似乎是对立的东西,是要统一起来的。
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改革
(1992年4月)
1、坚持改革,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只有为人民创造了幸福生活,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坚持下去,在不断地完善中得到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不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那些体制弊端加以改革,使之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建国四十几年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只能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损伤,使人民生活水平长期不能提高,使社会主义使去吸引力,最终会失去人民的支持。
2、90年代的改革,应比80年代的改革搞得更有成效。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我们在改革上取得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改革使我国经济在十几年中取得了巨大发展,也为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改革也使我们学到许多以前不懂的东西,在不少方面付出了学费。下一步改革,我们在已进行的改革的基础上,在治理整顿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有可能搞得更好,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更有力的推动作用。
3、价格改革,在有调有放、调放结合、稳步前进方针的指导下,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下一步的价格改革,将会更有秩序、更有效地推进;同时,也将会出现新的问题和困难。首先,价格改革应为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这是当前深化经济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其次,价格改革应在广义价格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商品价格的改革,还面临着生产要素价格改革。突出的是,随着股份制的改革扩大,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们对许多以前不熟悉的企业组织形式和各类价格表式,都要熟悉之、完善之,并要在新的体制下寻求适宜的管理方式。还有,在改革出现新的高潮时,对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可能性要有足够的警惕。成本的推动、需求的拉动,这些潜在通货膨胀因素一直是存在的,也是有露头的一些预兆的。
4、各项改革,包括价格改革,如何做到思想更解放一些,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这关系到落实中央近来关于改革的批示情神。我们有必要根据新的经济形势,反思一下,在什么地方我们步子还不够快,胆子还不够大,思想还不够解放,进而以改革的精神来推进价格改革的进程。
“市场经济”面面观
(1992年6月)
近来参加一些关于“市场经济”的讨论会,与理论界的朋友们高谈阔论“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又作过一些实地调查,听到了一些实际经济工作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很有启发,颇有感触。各种观点,透着人们的智慧,反映了人们从各种角度对改革的支持。同时,也表露着不同人的性格特征。人们都很可爱,有的执拗得可爱,有的偏激得可爱,有的滑稽得可爱。
比如说,有些老先生认定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是水为不容的。这观点实不敢恭维,但老先生一直有此理念,不肯随风摇摆,倒使人生出敬意;否则,中国经济学界成死水一潭了。不过,话说回来,老先生的执拗固可爱,但理论上却少有赞同者。为什么呢?一则,社会主义市场与市场经济的联姻,既是创举,当有不同于以往之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主义在创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要改造一下社会主义,这符合历史之大潮,有何不可。若一味将社会主义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现代化,不能从“科学”殿堂走向现实,而市场经济骏马必须是纯而又纯在当代世界上找不到的那种完全竞争市场经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就可能要胎死腹中了。
有人会说,市场经济再怎么改造,也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离开这一条就不是市场经济。这个观点可能也是执拗得够可爱的。固然,私有制是交换的一个前提,商品私人所有权的存在,是交换存在的一个前提。但是,实际上,不同所有者的存在也是商品交换的前提之一。在原始公社的时代,交换就出现了,这是在两个公社之边缘产生的,这是学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人都明白的。同理,社会主义中,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是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前提之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这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显然,社会主义中,不同所有者有多种情况,有公有制,也有私有制,但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公有制。公有制也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使得交换不是无偿的,是等价的。这个认识,是我们从社会主义几十年的实际中一步步得到的。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在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中存在。其实,把公有制与私有制区分得十二分清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混合形态的所有制,一下子也说不清是什么所有制。一些公有制企业在“生”私有的“崽子”,一些私有或“小公有”企业在变成“大公有”的企业。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人人如是说,似乎真是私有化,但细细想来,不过是把国有资产的实物形态变成了价值形态而已,这种事似乎对国有资产局如何运营增殖国有资产不无启示。话说回来,当年革命导师如此强调公有制,是认识到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对平等分配收入最终是对大家都过好日子的重要意义,如果我们能设法使大家都过上好日子,能通过别的什么办法达到这一点,而在所有制上不搞一大二公,搞点有主有从的多种形式,我们也就对得起革命导师爱人民的一片苦心了。
还有同志认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必要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就已包括了这一层含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没多大好处,反而会造成思想混乱。这也是一种糊涂的认识。诚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商品经济无法包容市场经济丰富的内涵。市场交换是商品形成的必要条件,离开市场交换,就没有商品形成的必要条件,离开市场交换,就没有商品经济。而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就是市场。“市场经济”概念更强调经济的运行,强调交换关系的总和,强调市场对生产的作用,强调市场调节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其次,“市场经济”是各国通用的概念,“商品经济”概念则很不普及,很不利于各国的理论交往,往往被误认为是具体的“商品”,被当作商业中的用语。学过政治经济学的人大概都知道经济学何以抽象到“商品”,知道“商品”中包含有七对内在矛盾。但这种理论毕竟太抽象,不是人人都懂得、记得的,更不能要求国内外的生意人都用些概念,并举一反三,理解我们这个社会的本质。反之,所有的人都能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提出来短短几个月激发出的改革热情和对改革的实际推进程度。理论界何借阶前盈尺之地,不快招贤纳俊乎!
还有一些朋友认为,“市场经济”提法就很好,加上个“社会主义”,却有什么必要?既然市场经济不过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何必用什么主义来限定,惹出一个姓“社”姓“资”问题,自找麻烦!这种认识似乎偏激却不乏可爱。但依个人之见,此论与执拗的先生似有相似之处,都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解得太“深”。现在我们要的社会主义已不是那种只讲集权、不讲分散,只讲计划、不讲市场,只讲生产、不讲消费,只讲精神、不讲物质,只讲阶级、不讲全民的那种传统的社会主义概念了。改革的成果为社会主义增添了新时代精神的丰富内涵,世界范围的现代化大潮为市场经济带来了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跃进,一种文明的市场经济。现实社会主义已不仅是来自理想主义的,也是来自现实生活的;不仅是来自中国近代历史的社会选择结果,也来自当代社会比较研究的结果。用这种“社会主义”来限定市场经济而生就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利大弊小,会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1)它与亚当·斯密讲的那种每个人只追求个人利益、建立在个人至上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它是集体主义和个人利益结合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它强调企业本位、公司本位,强调自由人的联合体。个人的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集体的力量和共同的努力。生产力的社会化、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要求人们结成一个个的团体即社会的经济细胞,去生存发展。这将是文明的现代的市场经济的特点。这种社会主义,相对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产生的国家至上主义,是人的解放和民主化的一大进步。(2)它是有计划指导的和有宏观调控的,不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不是排斥经济计划指导的放任主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结合问题更为明确了。那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的指导,在有计划的宏观调控下,实现市场为主的调节和运行机制。有朋友认为,谈什么“结合”,已跟不上形势发展了,是保守的了。窃以为非也!客观世界将是混合型的,不会有纯种的。(3)它是以广义的公有制为主导的。广义公有制包括了国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作制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公有经济在总产值的比重是否最大已不是最主要的,公有经济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一种稳定和导向的作用,创造各种条件以利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同时促进和协调社会实现公平的分配。(4)它将以均富为目标,在不影响经济效率前提下,适当干预市场化分配的结果,使全体劳动者、全体公民都能有生活的保障,并达到共同富裕。当然,现阶段在分配上的问题还是首先解决提高效率为主,鼓励大家把蛋糕做大点。
我赞同我的很多理论同行的意见,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既大胆,又稳健。“大胆”,言此不讳疾忌医;“稳健”,言此不忘历史。东欧国家演变的教训告诉我们,对一个已有长期发展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讲,用稳健的方式实现经济体制改革至关重要。动荡、动乱不仅对一国的经济不利,而且对一国的政治民主化不利。用矫枉过正的方式去实现变革,用过于激烈的方式去解决经济发展和分配问题,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会使社会在较长的时期中忍受很大的痛苦,甚至会造成流血和死亡。不用置疑,如果我们选择了非社会主义甚至反社会主义的什么模式,现阶段社会震荡断然不小,改革成本必然大大增加。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不同理解是正常的。毕竟这是一个新事物,是一个要探索的新概念。“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最让理论家不快的。百花放一放,的确是春色无限。在此畅心之时,不妨说个笑话:话说有些热情的同志,虽不理解“市场经济”这一概念,却又热情地到处乱套这个名词,动辙用“市场经济”这个词代替“市场”这个词,不免有些滑稽。比如说,他不用“市场供求”这个词要用“市场经济供求”,不用“逛市场”而要时髦地来一句“逛市场经济”,你又能奈他何?

小平“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论断非常深刻
(1992年8月)
早在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副主编吉布尼时说: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相似,但也有不同。这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的关系。但是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1985年在回答美国企业家代表团团长格隆瓦尔德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提问时,邓小平又说:“问题是用什么办法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我们搞计划经济,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但多年的经验表明,光用这个办法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速生产力的发展。”最近,小平同志又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小平同志这个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的意义,是我们认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思想武器。
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呢?
一、市场经济是一种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手段,我们为了发展经济,可以利用这个手段。市场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这首先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亚洲四小龙的发展,都证明了市场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有很大作用,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市场经济对生产力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一百多年创造的生产力比人类几千年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大。因此,我们有必要把资本主义中用于发展经济的一些成功手段用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其中就包括市场经济的运行和调控。
小平同志用手段这个范畴来认识市场经济,这是相当深刻的。既然是手段,就不是唯一的,就允许也必须与其他手段配合;既然是手段,就不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念,不是我们追求的社会形态目标;既然是手段,就要服从使用这种手段的主体;既然是手段,就不能单独地唯一地决定或影响社会的基本属性。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为发展生产力这个目标,充分利用市场经济;就可以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大胆利用市场经济。
二、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本质特征之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交换经济,是运用货币和价值规律的经济。马克思主义阐述的不用货币和直接分配的经济,不是现代经济就能实现的。当代社会主义经济史已表明,社会主义阶段不能废除货币和等价交换,不能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一个生产水平不发达的国度里,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更不能废除商品和货币,不能不在价值规律基础上运行。而这一切,就说明了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经济中存在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的法则是贯穿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市场经济在这里,既不是“外壳”,也不是“外来物”。
进一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本质上是相同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交换是商品形成的必要条件,离开交换,就没有商品经济。而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就是市场。因此,一般地讲,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我们承认我国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承认了我国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三、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利于我国的改革与开放。为什么?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更有利于明确现阶段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就是要发展、健全市场体系,就是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也更有利于对外开放,有利于中外经济交流中取得共同的语言和共守国际惯例办事。这不仅使外资、外商、外国政府在与中国经济交往中更有信心,也使我国各级政府在改革开放中更有信心。
改革开放的十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成分已大为增加,在很多经济领域中,市场调节已成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例如,在价格形成上,现在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实际上已经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了。我们承认我国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是对经济现实的一种客观的反映,是对改革成果的一种大胆的肯定,是改革理论不断深化的表现。
四、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市场经济,这是从不同角度观察分析得出的不同结论。我们既可以说社会主义是计划导向的市场经济,又可以说社会主义是市场运行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这既是一种现实,也符合于辩证逻辑。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对立的社会经济制度,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因此,这二者是对立的,不能结合的。这种认识有很大片面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能只有对立没有统一(同一),否则辩证法到此就完结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更多地体现在国家的阶级属性、所有制取向、计划目标、价值规范上,体现在社会成员是否都具有平等的占有和分配的权利上,而不体现在经济的发展手段上。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理论上可以成立的概念,是现实中已经存在的一种经济形态。
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实现祖国统一将有重大的意义。“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基本国策。两制是指大陆是社会主义制度而港台是资本主义制度。但作为一国,不同制度之间是不能不进行经济的交流的,不能不有各种各样的联系的,这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海峡两岸在不同社会制度下都实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为不同社会制度区域中的经济联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提供了经济联系的共同的国际通用语言,这是有助于真正的统一的。大陆健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对香港、台湾回归祖国增强吸引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划时代的概念
(1992年12月)
一、现实中存在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法的担心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大家理解上并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的,但也应通过讨论深化认识。
我听到有这样一些不同的认识或担心。
有的同志担心这个提法使“市场经济”吃掉了“社会主义”,因为在这些同志看来,市场经济无论如何是具有资本主义的制度属性的,不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基础是私有制,是按资分配,舍此,不会有其它的什么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必然演变为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则对中国革命和中国近代史是一个大倒退,并将最终动摇共产党的地位,使中国走向一个动乱的时代。显然,这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理解还是传统的内容。
与此相反,有不少年轻同志则担心这个提法因其不彻底,会使“社会主义”吃掉“市场经济”,最终导致传统的计划经济的重新登台。在这些同志看,“市场经济”既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就不必要提出“社会主义”这样的限制词。他们特别担心具有保守思想的人,最终会利用“社会主义”这个限制词,在改革遇到困难的时候,全面的批判“市场经济”,或者彻底歪曲“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使其成为一种根本不能实现的口号。我认为,理论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社会主义”,重新给“社会主义”下定义。如果我们把现代的文明制度与社会主义相联系,我认为这样的社会主义就不但不会吃掉市场经济,而且为市场经济现代化、文明化提供了保障。
当然,还有多种不同的理解。比如,有同志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已经最好地解释了我们改革的目标,最清楚地表明了社会主义将如何来利用“商品经济”的种种范畴来解决传统社会主义不能解决的问题:也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过渡性概念或策略:还有为数不多的同志,认为理论提法是不重要的,关键是实践。从这些认识中,我感到《金融时报》组织系列讨论来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确实是有必要的。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划时代的概念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划时代的概念,是社会主义史上有里程碑意义的概念。这个提法不仅是对现在正在深化的改革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意义。不仅是能在一个时期存在,而且将会成为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并逐渐与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既符合国际进步潮流又继承中国近代革命传统的社会形态而长期存在下去。
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在五年前曾提出过“市场化改革”的一些思路,提出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口号。把“市场化”当作“资产阶级自由化”批判的过程中,我们仍坚持市场化改革的观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究其原因,首先是来自我们对社会主义可能也必须创新的认识。我们深信,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将创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坚持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会使社会在比较稳定的框架内实现制度变革,会减少改革的社会成本,不仅如此,还可能使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主义中国,真正搞出点特色来。
赞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一个学者而言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意味着对社会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信抑。意味着准备与世界上的一切不同见解的学者们进行理论的交锋。不要忘记,在今日世界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成功的先例,而一批曾经信奉市场社会主义的学者们,已在苏联解体、东欧易帜中放弃了这个曾经被传统社会主义斥为“修正主义”的观念。一些杰出的学者,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曾一直坚持“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然而,在没有政治压力的时候,他们却自动的抛充了这一理论,这不能不使我们每个人深思。
三、市场经济的人民性
当我们在赞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我们不仅赞成了社会主义,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接受和赞成了市场经济。但为什么要赞成市场经济呢?除了因为市场经济对经济发展有显著的作用外,从文化和伦理的角度也使我们对市场经济有一个肯定的评价。
我这里想强调指出的是:市场经济具有最大的人民性。这首先表现在参与市场交换活动的普遍性。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交换经济,是与自给自足不同的商品经济。人民的需要是广泛的,千差万别的,没有任何一个主体能同时满足千百万人的各类需求。但市场却每日每时地在满足人民的需求。如何满足的呢?就是通过市场的交换,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别人,同时从别人处换回自己需要的产品。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只靠自己的产品生存。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在交换活动中的普遍性表现在商品的范围更大,价值规律的成分更重,参与市场交换的主体更为广泛。其次,市场经济与自由和平等是相关的。市场主体平等化,内外贸易自由化,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诸多的其它原则,如交易的自愿和公平原则,消费者主权原则,财产权保护原则等,都最充分体现了人的平等、自由的权利。
四、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过艰苦努力
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相当艰巨的任务,这不仅是因为许多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是一下子可以完成的,还因为在我们的认识中,有不少改革的手段而被当作改革的目标,严重点讲,甚至误把一些在旧体制中的手段,当作了新体制中的主要成分。这就使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为复杂。
例如,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化,但我们在投资中仍不能摆脱复制产权不明晰的国有制大企业的倾向;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平等化,而我们对“倾斜政策”仍难离舍;市场经济要求内外贸易的自由化,而各种各样的保护主义措施仍在起作用;市场经济要求管理法制化,而我们的政策却难摆脱由于长官意志导致的多变现象;市场经济要求调控间接化,而我们的宏观管理中却仍难消除对某些指令计划的迷信,等等。
尽管我们必须要承认一个时期或一定条件下,不可避免地要采取一些现实的而不是理想的措施,但我们不能把一些手段长期化、理想化,变成新体制中的主要内容。这一点,确实有待理论界与实际部门的共同探索与努力。
五、不能局限于马克思主义去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使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思考。我们尊重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把他们对社会进步的思考视为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成果,把他们的学说视为最有价值的一种学派。但是,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再不能教条地对待马克思的学说,要从现实出发来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地位。
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联在一起,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超越。马克思曾使社会主义从空想走向现实,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伟大实践,正在使社会主义从科学走向现实。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马克思本人甚至没有提出“市场经济”说成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容,是很不适宜的。
正因为如此,理论工作者必须进一步突破一切过时的、教条的理论,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实际需要出发,总结人民的实践,创造新的理论,否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困难的。例如,如果我们不能从实际出发,不能正确评价资本的作用,不能正确评价企业家(或厂商)在创造社会财富上的作用,不能正确评价各社会阶级之间的合作关系,不能正确评价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各自不同的作用,不能正确评价国家经济中发达国家的作用,等等,我们就不可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迈出有实质性意义的步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发的对现实经济关系的思考是相当深刻的,引发的对马克思主义的反思也是相当深刻的。经济学家的天职是为富国富民而进行研究。历史无数次地证明,这是一条艰辛之路。
到了“建制立新”的改革阶段
(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改革的总目标。为达到这个总目标,需要我们分步分阶段去实现。当前改革的总思路就是加快“建制立新”。具体讲,就是要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重点是建立起宏观调控的新体制。
一、关于“建制立新”的改革思路
“建制立新”是改革向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是由宏观调控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也是由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体制构成了微观经济运行的框架,没有新的宏观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党的十四大以后,改革已从破除传统计划体制为主要内容转为以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主要内容。人所共见,前些年改革主要是打破传统宏观管理的体制,如价格体制改革,计划体制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破旧。在主客观条件上,都还不可能着手建立新的经济体制。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原先那种以指令性计划体制和以传统价格管理体制为标志的旧体制已基本被破除,旧的经济秩序已被打乱,市场体系和市场调节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基础,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制,进一步推动微观经济基础向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就势在必行。
“建制立新”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宏观调控体制。这种宏观调控体制包括了市场法规的建设和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若干法规并依法协调各方面的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对转变中的经济体制来讲,许多旧的规则已经不适应了,新的规则还在摸索之中。因此,第一位的任务是清理旧规则树立新规则,使经济尽快走向有序化,让各种矛盾的解决有一个章法可循。与此同时,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按市场经济需要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其中,金融、财政、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建立新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金融和财政在市场经济中负有主要的宏观调控责任。而在中国,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建设金融、财政新体制又具有直接的关系,是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制的前提条件之一。还须指出:“建制立新”的微观基础也是不能忽视的,这就是企业改革。新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将会大大促进企业改革;反之,企业改革的深入,又会为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作用提供条件。
我们看到,在“建制立新”中,当前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强化中央调控的重要性突出了。换句话说,建立和健全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体制的重要性突出了。宏观调控可以通过多级系统来实施,但主要是中央的调控目标和手段,是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没有统一的,不能实现对经济正确的引导和组织。
“建制立新”的步伐必须要加快。首先,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出现的市场秩序、财金纪律混乱问题的要求。当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矛盾,主要是不规范的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矛盾。用传统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用“建制立新”的办法,才能把正在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规范化,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事实表明,没有高效权威的宏观调控,不尽快健全市场法规,市场已不能自发地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已不可能自我去规范。其次,只有用“建制立新”的办法,才能解决收入分配关系变动和政府职能转换中涉及到的权利和利益的重新划分。各级政府和各管理部门权责大变动,国民收入格局中各种分配关系尤其是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重新组合,不是靠自发力量能解决的,只有在建制立新中才能使问题得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解决。不加快这方面改革,会使国有资产加速流失,会使改革变形,新旧利益的刚性会使进一步的改革难以推进。再次,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也要求我们加快“建制立新”的改革步伐。原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激进的休克疗法式改革,现在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促使我国经济改革战略选择得到了广泛地赞同。但是,这些国家经济基础比我国好得多,对它们经济复苏的可能性及其影响不能掉以轻心。因此,我们要争取时间,加快改革的步伐。
二、进一步改革的重点
今天,改革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改革的重点发生了变化,由宏观调控、市场发育和企业改革的“三环节”发展为金融体制、财税体制和企业机制的“新三项”改革。
财政、金融和企业改革是在宏观调控体制、市场体系和企业改革的基础上走过来的,“新三项”改革与“三环节”改革的区别在于,宏观调控已从整体分解为金融和财政两大部分,一种比较抽象的理解已上升为今天更为具体的操作,这是改革深入的表现;“三环节”中的“市场体系”,从无发展到有,且具有不可遏制的发展势头,已不再是改革的重点或难点了,已成为今天改革的背景;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仍是当前经济改革中的重点之一。作为微观基础的改革,它与宏观调控体系最突出的矛盾已集中在与财政、金融的关系上。
金融财政体制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在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建立一个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企业改革的重点在于理顺产权关系,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经营自主问题。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则有助于这三项改革的成功。
总之,金融体制、财政体制是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主要部分,没有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和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中国经济不可能实现供求大致平衡,不可能使各部门、各产业、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因此,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构建新的金融体制、财政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企业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是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成份的改革,它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的微观基础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支柱产业的发展,因此,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金融体制、财政体制和企业制度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体系与微观经济基础的关系,这两方面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构架。微观经济充满活力,宏观调控才能实现良好的政策效应。从这三方面改革的关系看,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机制的转化,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化;而企业体制改革有利于银行与财税部门实现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运行,有利于按市场经济办法实施宏观调控。可见,这三方面联系紧密,其配套改革对宏观体制与微观主体相互促进、形成新格局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处理好金融、财政、企业三者关系,搞好新三项的改革,是改革新阶段的要求,是发展大好形势的保证,是使我国长治久安的基础,也将成为我国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
市场经济规则及其它
(1994年3月)
我国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因此,探讨和确认市场经济的规则是很必要的。这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可能是常识,对转轨国家的人来讲,可能还需要取得共识并普及之。以下观点是个人归纳,不一定准确,供讨论。
1、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
市场经济有许多规则,其中最一般的规则有:
产权明晰化。简单讲,不管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在市场经济中,都要有一个明确的产权。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产权明晰,这是交换行为合法化、秩序化的保证。
交易的自由化。人们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实现不同使用价值的自由交换,企业可以在国内与国际市场上自由进行商贸活动。交易自由化,首先是参与交易的自愿原则,我愿意用我的商品或劳务与你的商品或劳务进行交换,而你也愿意用你的商品和劳务与我商品、劳务进行交换,这时,交换才能发生并实现。如果一个人不愿意参加这种交换活动,与他相关的交换活动就不能发生和实现。任何第三方也无理由来强迫彼此双方或其中一方参与交易,这是交易自由的基本内容之一。其次,交易的条件也是双方共同议定的,是双方自由地无强迫地达成的,交易什么是由交易双方来确定的,每一方都有自己的出售或购买的自由,交易条件体现着自由的精神。如果一方价格(或数量或成交地点等)不被另一方所接受,交易就不能继续进行下去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在国际贸易中,交易的条件变得非常复杂,因此,交易自由就更为重要。这就要求参加交易的国家间不搞贸易保护主义,不搞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保障国际间的贸易是自由的。
市场主体平等化。指所有市场主体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在政治上是平等的,政府给予的外部经济条件是平等的。这里有四层含义,一是在一个国家内,不同类型的企业是平等的,在各种交换中规则应是一样的,其产品在贸易各环节中受到同等的待遇。在我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应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待遇平等化。我们不能对国有企业优惠而对私营或三资企业歧视;也不能反过来,歧视国有企业而优惠非国有企业。现在,我国一些政策规定中存在对各类企业既有优惠又有歧视的“双扭曲”问题。二是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应一视同仁,不应厚此薄彼,这就是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问题。这样,我们也要求别的国家对待我国出口品,应与对待其它国家的产品一样,不要歧视。三是国内外产品一视同仁、平等相等,即国民待遇问题。这使进口产品在一个国家市场上处于国内产品同等的竞争地位上。这后两层含义,是贸易平等的内容,但由于发生在国与国贸易之间,因此,是国与国之间贸易平等问题。四是对个人来讲,作为生产者,平等化最主要的含义是机会均等;作为消费者,在货币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享有消费自主权;作为经营者,人与人之间在市场经济中是按同一规则即市场规则来进行贸易。
经济运行市场化。这是指在经济运行中,以市场供求自由调节为基础,解决供求矛盾,达到经济的不断增长。其中又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经济参数形成的市场化。利率、价格、汇率、工资率等等,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参数,其形成主要是靠市场供求自由调节,而不是主要靠政府干预。为此,各国政府都在减少大规模的政府干预。二是市场主体的自由决策和平等竞争。市场主体能完全以市场参数的变化来进行决策,而不是从非市场因素出发来进行经营决策。在战争或政治动乱中,经营决策不能不从非市场因素出发,但这意味着经济运行非市场化因素的增加。三是各种分类市场是以经济因素和市场规则为联系的纽带,各种经济参数由此形成了有机的联系。例如,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率,资金市场上的利息,商品市场上的价格,土地市场上的租金或转让费,证券市场上的各种指数等,均形成了规律的、互相联动的关系。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一个参数变动,会规律性地影响其参数的变动。这种现象,是证明经济运行市场化的重要标志。
政府干预适度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是基础,政府干预要大大减少,对经济的影响要有分寸。这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间接化,就是在宏观调控中,减少政府的直接调控,要多采用经济的办法来调节经济活动。这里尤其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一般不应干预;对国有企业的干预也应减少,且以经济手段为主,一般不要用行政命令干预企业管理。二是政府在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时,一般应以中性政策为主;在不得已情况下,运用反周期的政策,也应充分注意市场自我恢复和发展的能力。三是在市场调节不能解决的一些范围或领域,或市场调节失灵的地方,政府应适度地进行有助于市场运行的调节活动。比如在分配中,市场调节下往往会使一部分人生活陷于困境,政府应有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在这些人的基本生存问题。
管理法制化。就是指市场及其运行按法规进行管理,不以领导者个人意志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尤其重要的是,按所有权法则和平等原则,进行市场交易的监督。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制经济。市场运行中的各个方面,要靠法律来保护。这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对人们的行为准则,有普遍的约束力,人人必须遵守;法律具有公平性和公开性,不分等级贵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济法规对经济的稳定发展是极重要的。当前,重要的是提高法制观念,完善经济法规,培养执法人才,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规体系。
2、市场经济规则的具体化
有没有作为特殊性的市场规则?在不同行业中,一般性规则是不是会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我认为,应该承认存在市场规则的具体化问题。一位企业家说,球赛有公平性、竞争性等规则,但在不同种类的球赛中,又有具体的规定。篮球规则与足球则就不一样。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市场经济规则的具体化,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市场经济规则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表现形式,一种是指市场经济规则的具体运用。前者讲一种结果,后者讲一种过程。这两层含义综合在一起,就是市场经济的具体规则。以贸易为例,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基本规则应是一致的,都是平等自由地交易。但在国际贸易中,平等要求表现与国内贸易就不同。比如,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规定在国内贸易中就不存在。“反倾销”就是要求不同国家的企业在竞争中,要平等地竞争,不能借助财政补贴,以低价来扩大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一条,可以说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具体化,是市场经济规则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表现形式之一。
由此看来,在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中,不同的经济领域,按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制定出的对企业有约束力的行业规则或产业规则,可以认为是市场规则的具体表现。
研究这个问题有什么意义呢?这个问题是企业家提出来的。因为他们在实践中,感到自己所在的产业确与其它行业或产业有不少区别,不能搞政策的一刀切。由此,要求政府能在制定具体政策上,考虑不同行业的区别而有不同要求;要求尽快地发展行业中介组织,以使市场规则具体化;要求理论家能多从实际出发,发现和整理出具体的规则,不要总停留在市场一般规则的研究上。
有没有与市场经济一般规则不一致的具体规则?从总的情况看,市场具体规则既然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具体化过程,当然逻辑推理上,大前提是不会与结论出现矛盾。但也会有少数的例外,一些非市场经济的规则是以保护市场经济的面目出现的。比如,国际上通行的自由区政策,就是对广大非自由区的不平等,但这是作为少数的地方,以特殊政策来处理的。又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允许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的幼稚工业保护,这与自由贸易原则也是有矛盾的。世界是复杂的,因此,我们必须从一致与不一致的统一中来看待市场经济规则的种种情况。
3、市场经济规则是否适用于人类道德范围
市场经济大潮下,人们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很关心社会的道德标准与市场经济规则之间的关系。不久前,我参加了一次关于舍己救人的行为是否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的讨论会,就很有感慨。
有同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舍己救人不是一种等价交换的行为,现在搞市场经济了,我们的一切观念和行为要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那么是否可以说由于舍己救人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而不值得仿效和学习?
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把市场经济原则理解为自私自利,金钱就是一切,是资本主义早期的古典的市场经济时的观念。但现代市场经济观念并非如此。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角度看,舍己救人的行为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同时又超越了市场经济原则。为什么符合? 现代的市场经济原则是强调自由的交换,平等的交换,强调互利,强调自愿和守法。舍己救人是自愿的献身行为,这里不存在任何与法律不符合的行为。古典经济学强调人是经济人,而现代经济学还强调人是社会人,人不能只是经济动物,只有经济行为,还必须有社会行为,有非经济利益的行为,这是现代经济学所公认的。因此,舍已救人就不违背市场大规则。为什么说这超越?市场经济原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经济活动中形成规范,是要求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应该怎样,又能怎样?各种法律把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经济法,如公司法、商法、国际贸易法等等确定下来,具有强迫人们遵守的特点。舍己救人是完全自愿的行为,是一种非经济的英雄行为,因此它超越了市场经济原则。
还有同志提出:等价交换行为与舍己救人行为相比,是否是不道德的?   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首先,对道德与不道德要区分四种情况:一是损人利己,二是不损人利己,三是利人也利己,四是舍己为人。第一种情况肯定是不道德的。第四种情况是道德高尚的。第二三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符合道德的。道德的行业不等于是高尚的行为,不等于是英雄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为,英雄行为外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进一步讲,第二三种情况下的道德与第四种情况下道德是有区别的。第二三种情况下的道德是正常情况下对道德的要求,是对多数人在一般的情况下的道德要求。第四种是道德的高标准,有两种人可以达到这种要求;一种是伟人,一种是平凡的人,但可以称之为英雄的人。所谓伟人,是在正常情况下,具有非凡的见解和行为,能将社会的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而在非常情况下,更能表现出非凡的献身精神。所谓普通的人又具有舍己救人精神的英雄,是在正常环境中具有正常人的道德,而在非常的环境表现出了非凡的行为,如舍己救人的行为。这时,平凡的人就升华到英雄的境界,成为社会的精英人物。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正常条件下能称为有道德的人,不一定在非常环境下表现出非常之举。但当社会平均的道德标准提高的条件下,人们会认为这种在非常条件下只有正常之举或说不能舍己为人的人,也是不道德的。而在社会平均的道德标准不高的条件下,人们会认为在非常条件下只有正常之举的人,不认为是不道德的,但不能认为是道德高尚的。正常情况下的道德,最基本的是守法,违法一定不道德;其次是符合市场一般规则,要互利、自愿、平等;还要有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本职工作。当救急拯危的英雄行为分解为社会制度化、产业化的工作后,作好本职工作就是道德的。比如,消防和医务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中的态度是道德的;而他们为抢救英雄表现出来的超常的努力,就升华为高尚的职业道德。由此可见,我们要把正常条件下达到的道德标准与在非正常条件下达到的标准统一起来。当然,要防止把非正常条件下的行为要求变为正常条件下的经济原则,这样会混淆不同类型的道德要求,而导致否认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或一般规则。
重建市场经济框架内的国有经济
(1995年3月)
仅仅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模式出发,不可能把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变成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改革,归根到底是与宏观体制改革相关联的。靠企业自己搞好改革,从总体上看,是相当困难的。因此,需要在宏观改革与企业改革的关系中,理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我的思路是:只有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下的国有经济整体的规模、作用、地位出发,才可能建设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才能使国有企业在新的国有经济整体中获得新生。在一个现代社会中,不可能没有国有经济,不论其规模多大多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就更应发挥相应的作用。有鉴于此,我认为有必要提出“重建市场经济框架内的国有经济”的目标。
重建国有经济,首先是对计划经济下的国有经济的一次大刀阔斧的改革。我认为,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国有经济,不必要也不可能全部搬到市场经济框架中。现在,国有经济的总体规模太大,在县一级尚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在完全是自由竞争的加工类领域中,也还保存有大量的国有企业,这究竟有多大的经济意义?有多大的政治意义?当我们确定了市场经济下什么样的领域中、什么样的需求下,才需要国有企业后,我们就应当着手大幅度地精简原来的国有经济,并把这样一种精简的过程,变为改革的强大推动力。
重建国有经济,是对新的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关系的重新认识。在计划经济下,国有经济成为全社会中垄断性的经济成分,成为优越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代名词,而其他经济成分成为补充的、次要的、甚至是要消灭的成分。这种认识及实践,给我们带来过沉痛的教训。现在,到了把非国有经济视为我国经济基础构成成分的时候了。非国有经济,在发达的省份,早已超越补充成分的地位,对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发挥了巨大作用。因此,重建国有经济,不仅不是要排除非国有经济,恰恰相反,是要界定国有与非国有各自最适当的领域,使二者共同发展,相得益彰。
重建国有经济,当然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界定,施以保护,并使其能更多地增值。现在,不论是国有银行的重组债务,还是国有企业的财产清查,都应纳入新的国有经济的框架中去考虑。继续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改革和转换机制;需要由国有发展为混合所有的,要明确各种成分的产权和收益;对需要转向非国有经济的部分,则要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形态不受损失,起码是不造成不合理的损失。
重建国有经济,不仅是对过去的国有经济的一次改革,也为将后对国有经济的新投资提供了一种准绳。在不应是继续由国家去承担的项目上,在应由市场经济发展自己可以解决的项目上,国家一定要把好关,不要再去投资,再背上新的包袱。“九五规划”在即,这将需要我们用一种新的国有经济的思维观来确定投资。搞得正确与否,将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检验。成者受益,败者则会使全国人民受损。因此,事关重大,应进一步研究之。
总之,提出“重建国有经济”旨在转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国有经济观,以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问题,有助于在新的经济框架内搞活国有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
(1997年10月)
我对邓小平理论有这样三点体会:
一是邓小平理论是继承性与创造性相结合的产物。因为具有继承性的特点,因此,邓小平理论成为当代的马列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同时,邓小平理论又具有新的创造和发展。以中央批转中宣部归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要点为例,我认为,属于继承性为主的部分主要有八方面,它们是: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保证(四项基本原则),外交战略(反对霸权和维护世界和平),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军队和国防建设,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等理论。当然,其中也有创造性的部分,但主要精神,在马列尤其是毛泽东著作中都可以找到。创造性的或说是发展的部分也有八方面,即: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道路,根本任务,动力,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初级阶段,分三步发展战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这八方面中独创性强,反映了近二十年来世界和中国的巨大变化。
第二个体会是,邓小平理论是特殊国情与普遍规律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在邓小平理论中,有些部分,不仅具有中国适用性,对国际共运也有重大贡献。比如,社会主义本质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改革和开放理论。这几条理论不仅中国适用,还在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引起众多国家的关注和模仿,尤其是对正在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极为强大的吸引力。还有一些理论,则更适用于中国,是从解决中国问题提出的,解决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的。比如分三步的发展战略理论,初级阶段理论,以及在统一祖国的一国两制理论,则具有很强的中国适用性。
第三体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也蕴含着对我国社会基本性质的深刻界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搞社会主义?这是两个关键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可以也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起来分析。我们正是运用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成就,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含义;运用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性,限定了市场经济造成不公平的一面。通过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双向改造,即现代市场经济对传统社会主义的改造,现代社会主义对古典市场经济的改造,我们得到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一种经济基础形态,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式,在邓小平理论形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