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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

  • 20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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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神,它并没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

──布坎南



试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改革趋势

(李晓西)


第一部分、我国宏观调控的重大进展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五年来,我们大步实现了国民经济管理体制转变,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成功达到了宏观调控目标。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一、宏观管理体制,实现了重大变革

发达国家需要宏观调控,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宏观调控,这不仅是因为市场失灵和市场调节范围和力度有限,还因为发展中国家进入经济起飞时期,政府对经济管理和组织的作用,比正常发展时期要大得多。

如何实现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深刻指出,只有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才能建立和健全宏观管理体制。

十四大以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经济管理部门以转变职能为主线,进行了机构改革。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从定项目、分钱分物的工作转向宏观政策制定和监管,承担宏观管理单一职能的部门也纷纷进行了改革,专业部门从直接管理企业转向行业管理,这些重大的机构改革,构建了实施宏观管理的组织基础。

计划体制、投资体制、财税和金融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通过改革,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在宏观管理体制中的地位,确定了在新体制中的分工和合作关系,加强了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计委负责制定长期性、战略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协调财政和央行两大部门运作,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实施。跨世纪兰图“九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计划工作在改革职能后,在中央直接领导下,按新的计划方式和标准,作出的重要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在短短几年中,加速了向真正的中央银行--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转变。人民银行不再管理直接的项目贷款,央行的分行不再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人民银行负有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维护金融秩序的责任。切断中央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这条路,保证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新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促进了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分离。令世人注目的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制,国务院证券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在在十四大刚结束后宣布组建的,实践证明,资本市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的意义。

体制改革中动作最大、制度创新历时最短、效果最显著的要属1994年推开的财税体制改革。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涉及到各方利益,难度很大。这项改革符合市场经济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符合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要求。中央态度坚决,仅1994年就出台了86份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文件,在财税制度创新方面作了大量创造性的、艰苦的工作,历经两年,认识逐步统一,上下密切配合,终于迅速地建立起新财税体制基本框架。


二、宏观管理方式和宏观调控手段,越来越成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包括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五年来,我们加强和改善了供给管理。在投资管理、国有企业管理、基础建设管理等方面,更突出了规则统一,依法管理,减少了对具体企业具体业务的管理,改进了对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方式。国有资产管理形成了多层次的管理职能及相应机构。财政部门加强了通过收益分成率、折旧率、提高资本金率等经济手段支持和影响企业发展方向和调整产业结构。中央银行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制定了扶强扶重的若干规则和具体措施。专业经济部门通过从部门管理转为行业管理,打破了条块分割和所有制界限,加强了行业协调服务。若干产业部门通过机构改革,组成了总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或独资,或控股,或参股,使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向政企分开方向前进了一大步。

更为可贵的是,我国在以需求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试验,并取得了超出预料的成功。宏观调控的间接性,是指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而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通过调整经济参数(货币供给量、税率等)来间接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决策。宏观调控的责任,主要落在了国务院领导下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身上。近五年来,我们看到中央银行和财政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短期经济的调节中越来越有力量。人民银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等,对社会资金进行配置,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规模控制和“点贷”比重越来越小,国家商业银行试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助于商业银行与央行、与企业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关系。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延伸,随着公开市场操作规模的扩大,央行间接调控将更具有市场经济下的操作方式,将对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更为有益的影响。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现在,财政通过重要的经济参数(税率、债券利率和对基础设施的财政投融资等)的变动,对企业进行间接引导和调控,这是在尊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本作用前提下,按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进行的。特别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外汇并轨前,货币当局完全用经济手段,用在市场上灵活吞吐外汇的办法,迫使外汇市场上汇价基本平稳,为宏观间接调控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尝试,为外汇体制改革创造了一个较为温和的环境,这是金融宏观间接调控颇为精彩的一幕。

五年来,我国宏观管理的成功,是政府将宏观管理重点由传统的单纯供给管理向供需管理结合、短期以需求管理为主模式转移的结果,是政府将直接配置资源为主的传统模式向直接配置资源与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手段的模式转移的结果。




三、宏观调控力度适中,实践证明“适度从紧”政策是正确选择。

“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是针对一个容易膨胀的体制而制定的。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完成,投融资缺乏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带有软约束因素,因此,体制性的投资冲动和“过热”非常容易发生。

“适度从紧”是辩证的调控思路。“从紧”与“适度”是对立统一的。“从紧”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控制通货膨胀,而“适度”则体现了不让经济快速增长受压。五年来,“适度从紧”的政策操作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名义上紧一些,有助于减小预期,规范住了自我约束弱的企业;实际上仍有渠道,只有是有效益、有市场、有信誉的企业,不会找不到贷款。政府对货币发行的龙头控制得紧一点,学者们对商业贷款更好服务议论多一些,促使企业家头脑更复杂点,决策更慎重些。体制内调控紧一些,运行规范一些;体制外灵活一些,但违规多一些,以后一步步被纳入一个大的统一体制内束之以规矩。这些构成宏观调控实践演进变幻的一幅动态画面。

实践丰富了“适度从紧”政策的内涵。“适度从紧”已从重在货币供给量影响走向关注货币政策多项措施的总效应,从偏重金融操作走向兼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套效应,从总体上“适度从紧”走向总量与结构结合的“适度从紧”。

企业对资金紧张的呼声时高时低,一直没断,但总体上看,这种呼声越来越低,越来越少,这是一种进步。一方面反映了货币信贷政策是符合实际的,资金该紧处紧,该需要处仍能满足。另一方面,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对资金的要求中合理的部分,随着银行改革正在得到满足;不合理的部分,市场会来裁定,不能靠国家银行不计贷款安全性去“普渡众生”。

由于坚决地执行了“适度从紧”的政策思路,五年来,保持了宏观调控各项政策的稳定性,既防止了一哄而上的“过热”,也防止了再走“一刀切”急刹车调整经济的老路。


四、宏观调控适应范围,从一国封闭环境转向与世界接轨

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把国内外经济联系在一起,这是相当重大的一步。外汇体制改革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构筑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在经济项目下的可兑换,取消了计划方式的外汇收支分成制和额度管理,实行了通过银行买卖的市场式外汇供求制度;三是建立统一的外汇市场,发挥市场对外汇资源的分配作用。外汇体制改革取得成功,新体制运行正常,市场上外汇供给充足,汇率稳定,国家外汇储备增加。更令人惊喜的是,外汇改革促进了我国与国际经济按轨,结售汇使中国货币投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结售汇造成的外汇占款,成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的最重要渠道。被指定为结售汇的十几家国家商业银行,发现原来管外汇存款的国际部的相对独立性已完全消失,不与国内部业务协调,工作已无法进行。外汇存款工作大量转成为外汇结售汇,客户与银行关系,相当大的比重已由存取关系变为买卖关系,众多前来结汇的客户构成了人民币流向国内市场的巨大闸门。这意味着,中国国内进行宏观调控,进行货币供给量的操作,已经与国际谜易和来华外资联通了。1994年出现较高通货膨胀时,不少学者都对结售汇制所起作用表示了担忧。但仅过两年,这种担忧就消除了。我们找到了央行与商业行再贷款对冲方式,规定了防止资本性收付混入经常项目下结汇的办法等,部分减轻了这种压力。更重要的是,国内成功的宏观调控,发挥了强大作用,抵销了可能来自国外通胀传递的压力。两年多时间,国内人民币贬值与对外人民币升值的“反向运动”也低调走平,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而国内因通胀大幅下降,人民币对国内商品的币值也稳定了下来。

与前几年出现的“短期贷款转长期用,拆借资金转贷款用”的违规行为相比,1995年借合法的汇兑制而出现的“外资转内资使用”问题,负作用就小得多。由于政策控制得较好,“外转内”没有产生多大消极影响,反而对我国经济有效增长,对促进企业提高运营效益,起到了较好的作用。这充分显示出我国宏观管理和调控,从封闭的国内市场走了出来。在国内外货币骤然沟通的历史关头,宏观调控是从容的,有数的。


五、宏观管理目标基本实现,宏观经济状态良好。

近五年来,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抑制,1993年社会零售物价涨幅为13.2%,94年高达21.7%,95年控制到14.8%,96年回落到6.1%,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仅上升1.8%。可以说,宏观调控最重要的目标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1993年到1996年平均为11.6%,今年上半年为9.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由1993年的8.6%,回落到1996年的18.2%,广义货币供给M2的增幅由93年的37.3%回落到96年的25.3%,进出口贸贸易由93年逆差122亿美元回升为96年顺差122.4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由93年的212亿美元,增加到96年的1050亿美元。人民币汇率93年为1美元兑11.9人民币,此后三年都在1美元兑8元多人民币,保持了基本稳定、人民币币值略有上升的局面。总之,宏观调控目标基本达到,相当成功。

国民经济既能高速度发展,又能低通货膨胀被称之为“软着陆”。我国宏观调控最突出的成绩就是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虽然这个词不是经济学的专用名词,但确实很形象,很生动。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经济增长速度与物价涨幅有这样四种组合情况:一是高速度、高通膨胀,这在相当多国家经济起飞阶段都曾出现过;一种是低速度、低通胀,现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的理想即为此;三是低速度、高通胀,就是滞胀,七十年代的西方国家曾受此困扰,苏东国家转轨中,也染此病毒。第四种情况也是最理想的经济状态就是低通胀、高增长。中国经济两年来在此区间运行,如果现在这种高增长、低通胀状态能持续下来,中国经济就将成为经济发展史上一段奇迹,将达到国内外经济学家们所主张、所追求的最优状态。这是中外近代史上少见的。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作用有一段准确的总结:经过努力,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在大步前进中曾一度出现的投资和消费增长过快、金融秩序混乱、物价涨幅过高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成功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经济大起大落,整个经济开始进入适度快速和相对平稳发展轨道,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  

当然,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是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结果,也与地方政府努力和各界人士尤其是经济界艰苦劳动分不开,更与在实践第一线千千万万的工农商各界人士奋斗拼博分不开。




中国历史上的改革,败多成少,中国人民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今天的改革,我们看到了它坚定的步伐,一步步地成功。改革中有混乱,有失误,但更令人欣慰的是成功,是前进。改革中有反对,有动摇,但令人充满信心的是,改革成果在统一着人们的认识,在动员着更广泛的力量。与苏东转轨国家比,与中国历史比,倾听海外留学生的感受,深知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多么可贵,多么来之不易!我们相信并祝愿,宏观管理体制和调控体系将会更加完善,更为坚强有力,更受到人民的信赖。


第二部分    宏观管理改革趋势

如何从“市场经济与二十一世纪中国”的角度,看待宏观调控,这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探索和研究这个问题,对把握宏观调体系改革方向,从更高角度来设计宏调调控体系改革步骤,肯定是有益的。本文力求从学术角度探索宏观调控的主体、客体和手段这三大问题,提出自己不成熟的观点,


一、宏观管理和调控的主体分析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要回答,谁来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宏观管理和调控的主体似乎人人都明白,“是国家”,“是中央政府”,但我想追问一句,“这二者是一回事吗?” 诚然,现在,在很多场合“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是作为同义语在使用,不少重要的论文甚至文件,讲宏观调控与管理时,甚至无须用主语。除有过一些关于“地方政府是否也是宏观调控主体”的讨论外,我们还很少甚至几乎没有看见区分国家管理与政府调控方面的论文或著作。但认真仔细推敲“政府宏观管理与调控”与“国家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异同,就会发现,这两种提法的含义是相当不同的。“国家”与“政府”应当是有区别的。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等人,都明确区别过“国体”与“政体”的不同含义。这里,我们先不从政治的角度来区分国家与政府。我们从经济管理的角度来区分一下二者的不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体制应当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构对经济的管理职能,这是我国健全法制的重要部分。现在,已有近千个经济法规,这已成为管理我国经济最重要的依据。二是以中央政府为代表的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体系,这里有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其各种机构。三是以最高法院、检查院为代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她们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种违法的经济活动给予打击和治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护经济的正常运行。显然,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在范围上应比政府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大得多。在某种意义上,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只是国家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宏观管理这方面,国家与政府是什么关系呢?在最近通过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文件“九五建议”中,第一次提出了“规范政府行为”这样一种提法,这是令人深思的。谁来规范政府行为?显然,国家的代表---人民代表大会,首先要负起这个责任。当然,规范政府行为,不是由“人大”去干预政府的日常工作,而是要通过“人大”的立法和提供政府宏观管理与调控的依据,由法院、检查院以及党的纪检部门,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政府的行为,检查和监督政府的行为,当然,包括检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措施的合法性。把“国”与“政”加以区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宏观管理”与“宏观调控”的含义也有不同。“宏观管理”相对“宏观调控”更为稳定,是对包括中长期经济行为在内的所有经济行为的规范,而“宏观调控”更多的是对短期经济波动或经济中出现的问题的纠正。因此,在多数时候,我们可能应将国家对宏观经济乃至整体经济的管理,称之为国家的宏观管理体制,把政府对经济波动的调节活动称之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对宏观管理和调控的主体加以区分有什么意义呢?它意味着,在国家管理的层次上,进一步理顺不同管理主体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区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的关系。它意味着,政府宏观调控改革的方向应从政企业分开逐步发展到“国政分开”,使国家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现代化。它还意味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来法制化,让地方能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并保护自己的利益;中央政府对各地的财政转移支付,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来执行;各种改革的成果都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总之,这种区分是符合中国特色和国情的民主化过程,也是新中国民主政治在经济管理领域的新发展。令人振奋和欣慰的是,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中央关于制定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对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有相当深入和精辟地分析。

五中全会【关于九五计划的建议】非常明确指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即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

发展。为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宏观调控的任务,就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议】多次指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从组织上改革政府管理组织机构的方向,就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着手制定进一步改革和调整政府机构的方案,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革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这将是政府机构改革向前迈出的相当大的一步,非常重要的一步,对政企分开将产生最实际的影响。要真正做到这一切,就有一个健全法律的问题,【建议】中强调了“加快经济立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坚持改革决策、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并把经济立法放在重要位置,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认为,五中全会的【建议】是一个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大纲,是对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改进和完善的可靠保证。政府与国家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定位将会在各方面产生广泛影响。限于篇幅,这里仅举一例,比如对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的影响。现在,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机构,这是现实中最有利的选择。但到了下世纪初,这个情况可能会因为国体与政体的进一步定位而有变化,可能央行的独立性会提高。当然,其责任也更大了。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这样的变化可能对实现币值稳定的目标更有利。据对九个发达国家央行独立性与从1973年到1986年年平均的通货膨胀率对比,表明央行独立性越强的国家,比如,德国、瑞士、日本等,通率就低,而央行独立性不强的国家,如法、加、意等,通膨胀率就高。因为,央行受行政干预越大,就越难保持货币的稳定。最后要指出,在当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条件并不成熟,而到了下世纪初,这个问题则可能成为最热门的题目,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宏观调控的客体

这是问题实际上是要分析调控什么?调控谁?具体讲,就是宏观调控是需求管

理?供给管理?或是以需求管理为主供给管理为辅的混合管理? 这些问题的实质

是:宏观调控是调控市场?是调控企业?还是调控市场为主与调控企业为辅的混合

调控?进一步的问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政府的经济管理是否是一回事?

早在八十年代末期,十三大的有关文件中就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口号“国家调节

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对改革宏观调控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十四大五中全会

的【建议】再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将实现一种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

观调控体系,而不是直接对经济加以干预的调控体系。这是对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宏

观调控的准确定位。

政府宏观调控的任务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主要是总供求的平衡,这

是以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标志(当然,也存在总供求基本平衡时因结构失衡而出

现的通货膨胀),是通过宏观调控实现的。总供求的基本平衡是企业和各类经济实

体生存发展需要的宏观环境。宏观调控往往表现在如何使总供求失衡走向总供求平

衡,概括讲有这样几种情况,相应有几种政策选择:一是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

一般这时会出现价格总水平的下降,这时作为政府来讲,有三种选择,一是压缩供

给,二是扩大需求,三是既压缩供给又扩大需求;第二种情况是,当总供给小于总

需求时,一般会出现价格总水平的上升,政府又有三种选择,一是扩大供给,二是

压缩需求,三是既扩大供给又压缩需求。在实际操作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控

总需求成为主要的方面。

为什么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特别强调以需求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宏观调控呢?

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因为企业成为了市场主体,而不是政府的附属品,就要靠市

场力量来调节其活动,政府调控市场影响企业并引导企业,就使对供给的管理成为

一种非直接的调节,更为经济的调控形式。国有企业正在实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非国有企业正在发展壮大,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但其生产经营完全是企业的决策,这些都意味着政府不要直接进行生产管理而

应更多地抓通过外部环境来引导企业,在出现总供求不平衡时,主要通过需求管理,

间接地影响企业。直接对企业的干预,政府就应承担市场风险,这是不必要的。如

果政府把众多的供给管理都背上,这就回到计划经济的老办法上去了。二是因为,

政府即使能对供给面进行调控,也只是部分企业,调控手段也是非常有限的。显然,

这不能称之为宏观调控,只能是结构性的有限优化和调整。而需求调控不同,它对

全社会一切经济实体发生影响,尤其是对市场的总需求规模发生影响的,进而,间

接地对全体企业和经济体发生影响。再者,需求调控相对于供给管理是短期的,及

时的,要求尽快收效的。供给管理主要是对少数行业和企业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和投

资上的计划,多涉及到中长期的产出;而当前的生产能力短期产量调整,不论在何

种情况下,都应是企业本身应当按市场变化去及时调整的。

政府对供给的管理,如产业政策、国有企业的管理、行业管理等等,是政府经

济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宏观调控任务中,“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是与供给管理

相关的。但“供给管理”严格讲,不属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不论政府是否实施宏观

调控的措施,国有企业都要受到政府为代表的供给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包括了在经

济出现波动时的宏观调控和一般条件下的正常的经济组织(含供给管理)的活动。

因此,政府宏观调控就是需求管理或调控需求,而不是供给管理,也不是以需求管

理为主、供给管理为辅的混合调控。当然,供给方面的管理,在经济转轨时期这是

必要的,在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后,也是需要的,只不过那时对供给管

理的范围会比现在小得多。

把政府的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加以范围上的区分有什么意义呢?我认为,将有

助于把宏观调控更限于利用市场参数进行,在需求调节的范围内进行,以达到解决

短期(比如年度的)经济波动的目标。而经济的宏观管理更于制度的建设,更注重

于为中长期结构优化和总供求平衡服务。同时,有助于分清两种管理职能的各自职

责。让我举一个例子:1994年我国畜产品大丰收,肉类产品增长17%,禽蛋

产量增长25%,与此同时,全国生猪平均购价年底比年中上升近60%,鸡蛋市

价上升近40%。进入1995年后,畜产品生产大滑坡,导致价格猛升,引起社

会购买的紧张。有同志认为,这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失误,其问题出在政府控制了畜

蛋产品价格而没能控制住饲料价格上涨。就现阶段宏观调控与宏观管理不分的情况

下,这种批评是合理的。但我们要问:行政性的控制某种产品价格这种事是宏观调

控的职责吗?市场供求的变化应由企业来预测和决策,还是应由政府来做?政府对

某些重要行业的管理属于宏观调控的范围吗?按我们上面所述的理解,我们就不必

要求政府宏观调控要去干预供给,而是应当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健全的市场运行下的

价格信号。行业管理出了问题,虽是政府管理的责任,但不是宏观调控的责任。如

果要求政府不仅调控需求,还同时调控供给,我想达到总供求相对平衡就更难,而

不是更容易。

须进一步研究的两个问题是,政府宏观调控是直接调控市场需求规模还是通过

调控市场参数来调控市场需求规模?是调控信贷规模还是通过调控市场参数来调控

市场需求规模?从长远看,这两个问题我们都应取后者,即通过调控市场参数来调

控市场需求规模。离开市场参数,我们对市场需求规模的判断就难以符合实际。但

是,没有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和良好的微观基础,通过参数地调控是相当困难的。

在转轨时期,我们往往不得不(意识或无意识地)通过行政办法来调控市场需求规

模,主要表现在直接调控投资规模和信贷规模。这样做,见效快,但力度难以把握,

对规模大小判断中主观性较大。因此,有时会出现市场过小,使过多的企业出现销

售困难。这就出现了间接调控中的直接调控问题。


三、宏观调控手段

这是要研究宏观调控怎样调,通过什么渠道来实施调控?

“九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

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

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

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 这里对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以及政府职能指出了大

致的轮廓。依我的理解,计划、金融、财政这些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政府要在

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上做更多的努力。而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政府的经济管

理职能中最具现实意义的部分。

从二十一世纪着眼,就完善宏观调控手段问题,我想提出一个具体的设想,叫

“宏观调控手段的细划分、总配套”,这也可能在“九五”后期成为重要研究课题。

什么是“细划分”呢?我认为,现在我们讲宏观调控还是比较粗略的,比如讲货币

和财政政策,用“适度从紧”就可概括了。但什么是“适度从紧”,没有系统地说

明,只有宽泛的理解。据我观察,各方面是这样来理解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

是指货币供给量要紧一些。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指要控制财政赤字,支出要紧一

点。但这样一种理解是太简单化了,是对货币和财政工具没有细划分的结果。就适

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而言,是否要将贷款规模的增长控制在某一个计划数上?是否要

求提高利率?是否要求提高准备金率?是否要求加大在公开市场上抛售公债和各种

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否要求提高央行的再贴现率?是控制还是允许直接融资?

等等。就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而言,是否要普遍提高税率,还是部分提高税率?是

要增加新税种还是保持甚至调减税种?是减少中央政府财政支出还是减少地方政府

财政支出?是要减少预算赤字还是保持预算赤字?是要扩大还是缩减重点项目,扩

大或缩减财政的转移支付?等。我相信,不论货币还是财政政策,都有相当多的

工具可用来形成一种对总需求的影响力,我们讲的“适度从紧”这种目标,只能是

合力的结果,不是指每一项政策都以同样的力度去从紧,这里就要求我们对政策工

具作细的划分,对其合力有一个系统的研究。

政策工具不仅意味着货币和财政政策的“细划分、小配套”,还需要“总配套”

。“总配套”就是要在货币、财政政策之外,考虑计划手段、收入政策和对外政策

的大配套。这里讲的计划手段主要指年度计划,其中又涉及到金融与财政、投资等

政策的协调问题,这是大家比较熟悉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议了。我认为,我们在宏

观调控政策中,忽视了或低估了收入政策的作用。收入政策的关键是要用种种办法

使收入增长不超过生产率的增长,在国外,有工资指导线政策工具,有劳资之间的

制约作用。这个政策之重要,在于它有助于实现总供求的基本平衡。当我们利用货

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而又担心通货膨胀时,从紧的收入政策就是一个好帮手。比如,

当我们从紧的货币财政政策已使经济发展速度大大下降,市场规模大大缩小,接近

经济疲软之时,再从紧货币很困难,不从紧也担心通货膨胀,此时,就要以较宽松

的货币政策与紧的收入政策相配合,即促进经济增长,也控制成本性的通货压力。

这个经验对我们可能有现实意义。对我国宏观调控而言,能否考虑“货币政策中性

化,财政政策有紧有松,收入政策从紧偏严”的配套政策选择呢?

宏观调控与对外政策的联系,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就非常突出地提出

来了。由于外汇的结售汇制度,使人民币的供给与外汇结售汇制紧密相联了。19

94年,不少人认为广义货币供给(M2)的较大增长(34%),是与外汇占款

过大分不开的。因此,仅货币政策上的宏观调控,就已经必然地要与外汇的供求一

并加以考虑了。而出口退税政策也把外贸与财政政策紧紧联系起来了。以此为切口,

外贸进出口量的大小、外资引进的多少,外汇储备的增减等,都将成为与国内宏观

调控不能不加以配套考虑的政策了。

总之,宏观调控手段的“细划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货币和财政政策等宏观

调控手段的各自复杂的内涵,就是要明确还要没有别的调控手段,就是要对各种手

段的使用力度有一个综合配套的系统解释。宏观调控手段的“总配套”,就是要找

到可资用于需求调控的各种政策工具,使各种政策自身对达到政策目标有一种配合,

同时,各类政策工具之间对达到总的政策目标也有一种配合。






案例  宏观调控政策成果的评价


有同志认为,前几年实行“双紧”政策(指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下同),把通货膨胀“紧缩”成了通货紧缩。这种看法是否成立?

有这样几点可能要分清。首先,1993年实行“双紧”政策有无必要?1992-1993年出现经济过热,投资和消费膨胀,货币投放超常增长,价格持续攀升,经济、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风险急剧增加,已直接威胁到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1993年1-5月,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9.3%,银行工资性支出增长36.4%,5月末现金流通量增长52.6%,物价上涨越来越快,3月份开始突破两位数,通货膨胀呈加速之势。针对这种情况,从1993年6月开始,中央及时果断地采取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经过几年努力,社会零售价格指数由1994年的21.7%下降为1996年的6.09%,下降了15个百分点;GDP则保持较快增长,由1994年的12.65%下降到1996年的9.60%,仅下降3个百分点,仍保持了较高速度,实现了经济“软着陆”。这应当说是很重大的成功。1994年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人民币较大幅度平稳贬值。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完成经济的“软着陆”和人民币贬值这两大战略部署,其时机抓得非常恰当。如果到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时,中国经济仍然过热,人民币汇率仍然过高,就很可能象亚洲许多国家那样出现货币急剧贬值、金融动荡、经济急剧衰退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实施“从紧”政策的力度如何?“从紧”政策在实施中结构性的在调整,因此,提法是“适度从紧”。这一点对认识政策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从货币政策看,前几年在坚持适度从紧基本原则的同时,注重了货币供应量的合理控制和适时调节,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4至1997年四年期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10.4%,货币供应量M2、M1和M0年均增长27.1%、20.9%和14.8%,分别高于同期GDP增长16.7、10.5和4.4个百分点;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2.8%,高于同期GDP增长12.4个百分点;四年共净投放现金4313亿元,占1997年底流通中现金总量的42%,年均净投放现金1078亿元。相对于当时实际经济增长和正常的物价涨幅(如3-6%)来说,这样的货币信贷调控力度不能说是过度从紧的。

把1998-1999年出现的价格连续数月下降,归到5年前即1994年的货币政策上,这是不合适的。国际上公认,货币政策有半年到一年时滞,但要说5年时滞,这不能令人相信。

再次,根据1994年的价格指数和GDP增长率推算,认为1994年少发了600700亿元货币。这个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理由有三:(1)1994年21.7%的物价涨幅过高,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高的价格上涨率,根本不能作为判断1994年实际货币供应量的合理标准。(2)用 1994年GDP实际增长率和零售物价涨幅倒算1994年应增发多少货币是不正确的,是混淆了计划货币供应量和实际货币供应量的不同计算方法。1994年价格涨幅高和GDP速度高正说明了当年货币供应量是扩张的。不能违背事情发生顺序,倒果为因进行计算。(3)1994年净投放现金1424亿元,年增长达到24.3%,为历史上第二个高峰年。且1993年货币投放过多,货币供应基数过大,因此,1994年货币供应量是高而不是低。


有人认为,增加外汇储备和发行债券挤占了贷款,从而减少了银行资金投放,使“头寸过紧”,这也难成立。传统体制下,贷款是投放货币的主要闸门。但在1994年,我国货币投放的主要闸门是外汇的结汇,这是开放经济下货币供应方式的重大变化。1994年国家外汇储备增加304亿美元,加上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共增加人民币资金投放约4000多亿元。因此,不能说因外汇占款减少了资金投放。



(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