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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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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有企业
“两者分离”还是“两权分离”?
(1989年1月)


记者:“搞活企业、深化改革”的设想从改革初期就提出,在此期间国家对企业曾采取过种种改革措施,如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等。理论界也提出“两权分离”理论,以此作为推动企业改革的理论依据。时至今日,企业的活力始终未能得到彻底地释放,企业行为短期化、经济效益不高、生产效率低下、投资行为淡化、消费互相攀比的现象较为普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对所有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你能谈谈上述问题的结症所在和搞活企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李晓西:首先我认为企业对所有权的要求是合理的。如何搞活企业?我国提出“搞活企业、两权分离”理论已有几年了,而且企业这几年也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试点和推行工作。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企业有了自主经营权仍未真正搞活?而乡镇企业相对于国营企业就要活一些。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对这个问题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认识。我认为现在关键的是要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 我国目前主要是在以“两权分离”理论为依据去搞活企业,而靠“两权分离”理论去搞活企业是不够的。“两权分离”理论就好比运送航天飞船上天的一级火箭,靠这个理论走了一程,但如果再没有新的理论去作动力,要继续往前推进就有困难了。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突破“两权分离”这个观点,企业改革向深层发展就有困难。“两权分离”理论它给了企业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由没有自主权到有经营自主权,“两权分离”理论是具有很大的意义、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我们必须看到“两权分离”理论还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从现实情况来看,“两权分离”它并不能使企业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它只能使企业具有一些不彻底的、或者说是不独立的自主权。这样就带来一些问题,比如:新增资产的归属,这个问题如果不清楚,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动力就不足;如果原有资产处置权不清楚,那么企业更新改造就难以自己做出决定;如果说现在对企业所有权中受益问题不解决,换句话,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不清楚(这里不是指税收部分,是指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缺乏经济根据,而形成国家给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只有干的权力、分配的权力归国家这么一种模式,这样一种分配方式势必会影响生产方式,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以上是从实践中看“两权分离”理论的实际效果。从理论上看,现实中产生的矛盾包括企业现在要求要有所有权等问题,也是可以分析其原因的。 因为“两权分离”存在着逻辑矛盾。所有权包含了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处分权,而“占有、使用、处分”这些权力本身又构成经营权。也就是说,所有权本身就包含着经营权,那两权如何分离得开?既然所有权本身包含着经营权,而现在讲“两权分离”,那么除非重新给所有权下定义,明确所有权是只有受益权的所有权,否则经营权本身就内含于所有权,就只是两个权力的内部调整问题,并不存在把两个权力分开。这里可能有人会提出,“两权分离”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也是公认的,也讲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那么难道说我们还不能提两权分离吗?
西方国家所讲的“两权分离”实质上是讲“两者分离”,即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这里所有者主要是指股东,经营者就是指经理人员。这种分离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尤其是股份经济发展以后出现的一个大的局势。
记者:你较早提出了“两者分离”这个新观点。请问“两者分离”和“两权分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它的意义何在?
李晓西:“两者分离“理论的意义在于它能解决目前企业因仅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带来的种种矛盾,实现进一步搞活企业、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关于“两者分离”和“两权分离”的区别和联系我是这样看的。 “两者分离”是以两权的统一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它是建立在两权统一基础上的两者分离。 也就是说,所有者不仅仅是享有了所有权,实际上还享有了部分经营权,比如股东他就享有部分经营决策权,如对企业经营方向的干预;经营者不但享有经营权,也享有部分所有权,如对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权的享有。我看了西方的一些书,认为他们所讲的两权分离在很大意义上就是讲的两者分离。这里没有哪个单方面是绝对的,即不是只有所有权的所有者,或者只有经营权的经营者,而是部分地含有,但有主有次。经营者主要是经营权,包括部分所有权有者主要是所有权,但还有一部分经营决策权。 区分这个概念的意义在于:它强调的是以两个权力为主体,而不是以一个权力为主体;它强调企业对受益权的享有,这点具有很重大的实践意义。企业现在是经营者,它要求占有一定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主要是指受益权;它要求要与它的所有者按市场规则来明确它们之间受益的比例。这关系到企业生产积极性的调动,因此我认为对企业是致关重要的。两者分离的重点就在于政企分开。还有一点就是这个概念同时强调所有者还享有部分经营权,这点也很重要,它实际上是为以国家作为股东,以股东的身份、以市场方式进行调节经济活动提供一种根据。它不排除国家干预,但它强调国家以股东的身份去进行干预。这里似乎会产生这么一个问题,即如果是两者分离,那么就会产生两者都有所有权了;而两者都有所有权好象与我们以前所讲的物权中的所有权排他性有矛盾。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就需要理解“双重所有权”的含义和内容。
记者:那么,请你谈谈“双重所有权”的含义和可能具有的现实意义。
李晓西: 双重所有权是指对资本的双重归属关系。主要是指在股份公司中对财产的双重所有。这种双重所有权它是通过法律形式来决定的。双重所有权它对解决在我国公有制条件下,如何使国营大中型企业获得真正的经营权可提供一条思路。
目前有两种思路,一个是在目前企业感到经营自主权不够的情况下产生的一些理论或者说是一种思潮,认为以后是企业所有制。我觉得社会主义国家要讲到公有制这个问题,就肯定要强调国家控制、国家资本问题。孙中山也说过:“防止少数资本操纵国计民生。”现在,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敢一点国家资本都没有,它也要有一点。无疑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要比他们要多一些,以此引导我们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肯定要有一定的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因此说,这种完全的企业所有制在我们国家现有条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不光是在理论上不能接受,在实践中也是不可能实施的。
另外一个思路就还是国家所有制,但实践证明这种思路阻碍了企业改革的深化。 实行“双重所有制”,国家国营制企业既存在一种企业的法人所有权,又存在一种国家作为股东的股东所有权。前者所有权是具体的;后者所有权是抽象的,即股东只占股份,它的实现形式是分红利。这种所有权与刚才谈到的排他性不矛盾。排他性适用于经济发展低级阶段,仅仅是指一种物权的情况下产生的概念,在我们现代化生产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它显然就已不适用了。“双重所有权”的概念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突破了物权的概念,也突破了我们现在所讲的所有权包括四权的框架。当然,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和研究。
西方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或者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的公司法都承认双重所有权。双重所有权理论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双重所有权问世迄今大约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我们现在需要把西方国家的公司法很好地结合我国实情进行研究,把我们经济学研究和法学研究结合起来搞,通过“双重所有权”这个关键点解决大中型企业搞活的问题,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怎么样既使得国家国有制(公有制)这个基本条件得到保证,又能使得企业真正得到所有权,从而真正搞活企业。
记者:你谈了“双重所有权”这个新概念。那么请问在我国实行“双重所有权”需具备哪些条件?现在条件是否成熟?
李晓西: “双重所有权”必须以股份制企业为基础,在我国,目前股份制在大中型企业还未全面展开,仅仅只是试点。如果说没有股份制企业,那么双重所有权理论包括它的一套法律根据都是没法应用的。因此,我认为股份制必须是前提,如果没有股份制,企业就只能搞承包,而绝对搞不了双重所有权。目前我国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双重所有权”没法作为一种法律来进行具体的实施,因此只具有理论讨论的意义。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双重所有权”这个问题为企业股份制的尽早实现作些呼吁,因为要真正彻底地解决企业搞活这个问题,就必须使企业向股份制转化,通过双重所有权的确立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对实现国家对企业的有效调控和对企业搞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组建国有跨国企业的担心
(1992年12月)
政府正在组建强大的国有制跨国集团企业,已有和将有155只实力雄厚的超大“战舰”奔向世界商战的海洋。必须承认,在组建国有制跨国集团公司问题上,我们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国有制企业本身的产权和效益问题,使人们不能不担心其组合而成的距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承认我国国有制企业确有相当雄厚的基础,组建强大的距国公司是有可能的。解决这一两难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用市场原则来改进国有制企业跨国公司的组建。
概括的讲是两条,一是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基础问题。现在组建的企业跨国集团的基础,是一批产权不明确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我们能否在有待搞活甚至有待扭亏为盈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群体之上,组建成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公司呢?所以,按市场经济产权明晰化的要求,就一定要加快基础企业的体制改革,不仅要通过市场来评估资产,而且要通过股份方式使产权法律化、数量化。二是政府在组建跨国公司中的作用问题。过去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但从长远看,真正能在国际市场上立住脚的跨国公司绝不是钦定御封的,是从竞争中杀出来的。这就意味着跨国公司的形成过程,是企业自愿结合,平等竞争的过程,而不是按行政力量组合,指令的产物。
当然不能把跨国公司与大中型国有企业划等号。可以允许或者鼓励私人的、乡镇的、集体的跨国公司的形成。如果真正按市场经济的原则办事,就应该承认任何企业都可以成为跨国公司,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跨国公司的老板,跨国公司应由国内竞争中的优胜者组成。事实上,在我国一些高速发展的地区,相当一批非国有制企业都在短短的几年积累了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资本。一些企业在短短的几年,打进了国际市场,成为中小规模的跨国公司。因此,这个问题,在政策上,实践上,都已不成为问题,问题主要出在我们观念上。
海外一些专家曾尖锐地批评我们,说我们一些大企业在海外的公司,不过是一些海外招待所,做点小买卖,也是使少数人得到点洋晕。这种现象是否跟我们组建跨国公司的体制有关?显然,只有在平等条件下,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率先打出国门的企业,才是在国际市场上最能站住脚的,也将是对国家与社会贡献最大、风险最少的企业。这些企业就绝不会申请到了外贸权不会用,有了出海经营权也出不了海,享受开发区,保税区政策,又不知该如何办。
国有企业利用存量资产吸收外资的几个问题
(1994年4月)
国有企业利用存量资产吸收外商投资,是盘活存量资产,调整产业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开放的一条有效的途径,对这种方式既不可一棍子打死,也不可放任自流,而是要兴利除弊,积极稳妥地推进其健康发展。
早在七十年代末,就提出了老企业改造问题,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始利用外资来进行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当时称之为“嫁接改造”。现在,国有企业的利用外资改造,演变出了不少新的提法,最有影响的是“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提法,而从中方角度看,更准确的提法是“国有企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资合作”。
国有老企业吸收外资进行技术改造和机制改革,具有很重大的经济意义。首先,国有老企业利用外资的数量已相当之大,因而,这种改造对国有老企业具有很大影响面。据不完全统计,已来华投资的外商企业中,独资的不过二万,多数是合资,约有十一万,还有五万左右是合作。十一万合资企业中,属国有企业改造的约有1/2,五万合作类型的企业中,也有相当数量是老企业的改造。这样看来,国有老企业利用外资改造,已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其次,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经过与外资多种形式的结合,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转变了经营机制,使国有资产得到大幅度升值。
国有企业利用存量资产吸收外商投资有多种形式,这里想指出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将部分国有存量资产评估后作为中方的股份,与外商作资;另一种是将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出售给外方,以外方投入的资金改造企业。早期是第一种形式为多,现在第二种形式在增多。第二种形式中,如果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出售比例较大,以至于合资后外方股权在51%以上,则又被称之为外商收购或兼并了国有企业。
对国有企业利用存量资产吸收外资,据现在已出现的一些情况看,确实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必要。笔者认为,目前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在认识上的和政策上加以解决:
1关于外商参股比例问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不能一刀切。不向外资开放,不引进外资的产业,不允许其参股,当然不存在外商参股比例问题,这是一大类。对那些真正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属中央政府所有的大中型企业,要保证国家控股或拥有调控权。现在的问题,是要把范围具体化、明确化,要使有关部门更加明确政策界限,使国家能帮助和支持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地方的国有中小企业以及地方企业,除其中一部分属于不宜于外商参与经营的外,应允许外商参股。对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企业中外资持股具体比例,将由中外双方通过谈判来商定,并报有关部门。总之,对于外商参股比例问题,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经济主权不致被外资控制,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自主权的真正实现。政策将在这两方面寻找一个好的结合点。事实上,世界各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都是有管理、有限制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种管理。
2国有存量资产的评估问题。在国有存量资产吸收外资中,中方资产评估问题一直为各方关注,如何保证评估的质量,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资产评估不仅仅是为了合资,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策划,也需要明确现有的资产存量到底有多大。在前段时期,不少企业为了合资,突击性搞评估,使评估质量受到一些影响,受到有关方面的质疑。现在看来,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应由有资格的评估机构专门从事这一重大活动,这将为企业经营和可能的合资作好事先准备。其次,我认为,评估国有资产存量应实事求是,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看来需要提供一套有说服力的办法。按计划经济的观点搞评估,实际效果不理想。要把存量资产的购进价值与合资后的可贡献性结合起来分析。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忽视土地价值,这是最大的国有存量资产。对土地参与合资的企业,其合同期限的长短,其实质是意味着土地价值能否在首期的动态变化中得到实现。对土地没有参与合资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收取,也要持动态的发展观点,使用费应随土地增值而调整和提高。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个难点、一个薄弱点,其中也存在问题。有些外商利用国有资产的无形资产在海外上市,这本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分析和评估,来争取应有的利益。在这些方面,我们还存在不少不太明白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制定出更符合市场经济中产权评估和交易的规则来。
3资金到位问题。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在合资中是一次性一步到位;而外商的资金往往是分几次到位,这个问题已引起各方关注。我认为,资金到位上应遵守平等合作的原则,中方在与外商签合同时,应要求外方在同一出资期限内,同比例地注入资金。但这里要注意处理好几种关系,一是处理好项目与资金的关系。在单个企业与外资合资中,往往已有项目,但缺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应要求外方按合同及时注入资金。若是多个企业与外商合资,由于正在调整企业和产品,在没有或正在筹划项目过程中,可以允许外商按中方要求的时间(指超过合同时间的情况)注入资金。因为,在没有项目的情况下,外资到来后,将在没有发挥生产性作用的情况下就会参与分红,这对中方压力很大。当然,中方应尽快利用和发挥外资的作用。二是要注意处理好单项条件平等与整体合资平等互利的关系。由于中外合资中,中方企业有许多历史包袱要求外商给予理解和帮助,因此,中外双方在谈判中,往往要从整体上做到平等互利;而不能只局限于某一点上的平等,这就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来考察外商的资金到位问题,因此,要对外资推迟资金到位问题,进行综合的比较分析。当然,这里要防止少数谈判人员为个人谋利而使外资不能及时到位。三是要区别出售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和合资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两种情况。前者不仅仅是个资金到位问题,而是“买东西要交钱”的问题。
转轨国家企业与银行债务的特殊解决思路
( 1995年1月)
当前,解决企业欠银行的宠大债务时,应“超脱”一般意义上的债务关系来看债务。具体讲,国家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务问题,不是通常意义上企业欠银行贷款问题,而是在特殊背景下,在经济体制转轨中产生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通常情况下银行与企业清理债务的方式来解决,而是要用特殊的方法来解决之。对此,我认为有这样几个问题应予以考虑。
首先是方式问题。通常解决企业与银行债务,是由银行向法院起诉,然后按有关法规来裁断,即依法判案方式。但现在清理国有企业与国家银行的债务问题,应取谈判的方式。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有组织的谈判来最后确认债务的减、免、缓、消、转或其它。这是因为,处于债务、债权的双方,在一定意义,还只是名义的债权和债务人,正处于向真正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转化过程之中,有些问题,只能从实际出发,通过谈判达成共识。
其次是规则问题。谈判必须有规则,这应由国家提出。比如,什么样的企业可与银行谈判,如何对待历史债务,如何对待新的债务;由哪一级银行与企业来谈判;是否提倡对等让步,如何区别不同企业和不同账目,分类处理,是否允许由谈判双方提出具体解决谈判初期的规则,以及确认对初期规则进一步修改权利等。
三是程序问题。企业通过什么手续来申请对债务的处理。由此应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如何组织谈判尤其是多级的谈判,政府有关部门在什么时候介入并起什么作用等等。
四是仲裁问题。是否需要仲裁,由什么人来组成仲裁机构,是否是以政府为领导的、由审计、法院、专家等组成的机构?
“穷庙富方丈”行为源于模糊的产权制度
(1995年1月)
国有企业转机改制虽有一定进展,但现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面对国有企业的困境。已提出很多种改革办法,实践中也创造出不少转机改制的路子。我这里仅想谈谈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即改革的较长过程也使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方式发生了变化,主要有四种,一种是向既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国家的企业行为变化,一种是向有利于企业而不利于国家行为变化,第三种是既不利于国家,也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但对企业职工近期利益有一定好处的行为选择,第四种是只利于少数管理者而对国家、企业和职工都不利的经营行为变异。显然,我们应当研究改革中的企业行为变化,从企业行为中看企业改革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国有企业出现短期行为已有若干年的历史。主要是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想多给职工增加些收入,因此,提高企业用于福利或消费金的比重,现在这种情况更加严重。但企业的短期行为,无论如何,经营者与职工的利益上还是一致的,表现出来的只是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不一致。问题是现在出现了经营者自利行为的新倾向,则更令人担忧。比如,一些地方或企业反映出现了“穷庙富方丈”现象,企业越来越亏损,经营者本人却越来越富。这种企业经营者的利已行为,反映的已不仅是企业与国家经济利益上的矛盾,还反映出经营者利益与职工利益的不一致,因而引起职工的极大不满意。
为什么在部分企业中会出现这种现象,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素质问题,也有企业监管不力问题;有外部经营环境中存在各种漏洞和诱惑的原因,还有对国有企业前途信心不足的问题,但是,产权不清显然是更为实质的原因之一。
尽管在理论上“产权”是个有争议的提法,但在实际生活中,与产权相关的问题是很多的。产权界定不仅是财产本身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生产者、经营与财产的关系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最终的债务到底是“谁”的?新增资产所有权是否有企业的一份,以什么形式归于企业?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国有财产主管部门在企业产权上的关系如何?企业搞“剥离”后,债务问题上的分割如何才算合理?企业管理者和科技人才的报酬中是否有与企业资产增值挂钩的部分?什么人在什么程度才能真正行使产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职能?管理人员的改换与企业资产有什么联系,负什么责任?企业所有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其转让费的归属问题等等。
企业经营者之所以产生利已行为,一方面是由于其利益与企业的新增资产快慢、大小没关系,因此,企业经营者要通过各种办法为自己补偿。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没有产权的约束,能捞一把算一把,在产权界定、交易中为自己谋私利。而在有些企业中,职工与企业领导形成了产权的共同体,把自身的利益与国有财产利益既分清了又联系在一起,从而使企业行为正常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家也有了干头,这种情况是有启发性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要搞好国有企业,不仅要抓好改造、改组、改制等工作,还要考虑企业家的行为方式问题,而这与产权的界定有直接的关系。
减人增效与增效减人
(1997年7月)
现在,大家都在讲减人增效,这显然是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相比国外同类企业,我国国有企业劳动人员太多,导致生产率偏低。如果减人,肯定会增效。为什么?第一、同样的利润,是由更少的人获取的,人均利润就高了。这意味着每个人的生产率就高了。道理就这么简单。第二、人少了,矛盾少了,扯皮的事少了,同样的事人少了反而可能干得更快更好了。这是进一层的好处。第三、下岗人员,收入会有影响,奖金没有了,工资标准低了。但从企业角度看,工资成本支出减少了,产品价格的竞争力提高了。第四、长远看,员工少了,生活福利的开支就大为减少。企业大而全、小而全,在住房、生活福利上,花费很大,这对企业是最大的压力。减员的结果,最后是将这些包袱也逐步卸掉了。
以上这些道理,大家都在讲,并不新鲜。但是,如果说企业不仅需要减人增效,还应当考虑增效减人,就较有新意了。什么是增效减人呢?就是企业在有了效益、有了积累时,在考虑扩大再生产或进行技改投资时,将减员作为一个项目,将部分资金用于减员。减员是要花钱的,减员后企业又可以多挣钱。在这个意义上讲,增效后做好减员的工作,也相当于一次投资,而且是极有价值的投资。
这个道理,不是凭空演释出来的。不久前,一家企业改革经验给了我上述的启示。
这家企业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中海物探公司。这家公司是于1994年由原南海西部物探公司、渤海物探公司、一家计算中心联合组建的。新公司成立后,他们把优化内部人力资源当做大事来抓,把减员列入工作重要议程。公司领导认为,减人有三个要领,一是“拆庙”减人。最要紧的是拆企业办社会的那些“庙”,转让社会承担,给社会提供赚钱机会。在中海物探公司,三年来,生活后勤走向社会化:停办了托儿所,减了19个人;停了一个职工食堂,减了8个人;停了锅炉房,减了36人,缩减公司的运输队,减人20,减车70辆。这些“庙”一拆,减员83人。二是岗位定编减员。比如,物探船队由13个减为8个,装上了新的设备,职工则是竞争上船,人少了,人均固定资本多了,船队素质和水平优化了。不仅船队,在公司的各单位中,都广泛推行考试择选,竞争上岗。聘用者享受岗位待遇,未被聘用者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岗位工资。三是鼓励辞退。三年来,富余人员辞退、提前退休63人,其中一次性辞职就26名。
这三“扳斧”砍下去,企业对各方压力能受得了吗?公司领导有三条思路:“要人少,更要人精”。这样才能人少多干事。因此,公司加强培训,使大中专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由原来的29%上升为37%,助工以上的技术骨干由419人上升到669人,占职工总数40%。严把进人关,吸收高层次骨干人员,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录用。这是一。二是“要人退,但要让人满意”。因此,对退休者一次买断工令,给较优厚的补助金。拆庙会,办庙费省了下来,其中的相当比例用于安置人员,同时,还用来补助曾享受这些福利的职工,结果,各方满意,“办庙钱”还能余下来。三、“有些事要靠社会,但要让社会愿意和接受”。公司在“拆庙”时算过账,把该让社会办的事转社会,适当付费,比自己干省钱省力,社会也满意。比如,压减车队,发“打的”费,让出租车赚钱,公司省了开支,结果职工、社会和企业三方满意。锅炉让地方干,地方有钱挣满意,企业相对省经费,也满意。都满意的事,何乐而不为之。
为什么中海物探公司减了人,还能使各方满意起码是接受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效益起了作用。古人云“长袖善舞”。这家公司1994年当年的利润是1624万元。以后直线上升,1995年达1977万,1996年达2640万,1996年与1993年比,为其2.4倍。公司利润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不收回这些利润,甘愿放水养鱼。总公司不仅明确规定,三年内不要中海物探公司的利润,而且还实行“零负债起步”和“更新设备低息贷款”这两条政策优惠。上下一结合,中海物探公司增效减员就有了重要条件。“长袖者”多,但知何时何处该如何“舞”之“长袖者”并不多也。可贵就在于,这家公司有了钱的时候,懂得要干什么,知道有意识地去减人,这却非寻常人之见识。公司领导说,“有了钱,不去乱投资,干好自己的专业,提高决策水平,这是增效的基础,是减人的条件”。据悉,这个认识是付出不少学费才学来的,看来很有价值,已获成效。
减人有利增效,增效有助于减人,这是一件事相辅相承的两方面,是企业经济运转中内在相联的两个动态过程。强调减人增效固然是重要的,但当企业有了一定实力时,把减员列入议事日程,把减员与优化内部人力资源结合起来,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在的问题,主要在是否有此意识,能否将减员视为一种投资。此非一念之力可致。故愿借《经济与信息》一角,为“增效减人”先正个名,为企业家献一策,为有心人呼一声。或有所用,幸甚是也。
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有含义与实施
(1997年12月)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其基本含义当然是大的改革,不是小的调整。这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来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和改组,而不是按小的比如产业结构调整或就业需要等阶段性目标或局部目标实施的改革或改组。我以为应当有这样几条内容:
第一,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来确定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分布:国有企业需要有多少?分布在什么地方或产业中?经过这几年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已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防性、垄断性、公益性或特殊性的行业,国家可独资为主;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以多种形式参与,或控股,或参股,但须保持控制力;一般竞争性、赢利性行业,国有经济比重要进一步降低,甚至退出。这样的结果,是国家资本将集中在最关键的地方,成为国民经济真正的主导力量,发挥控制作用。
第二,按国有企业的功能决定现有国有企业是去向,或仍然作为国有企业去发展,或走向非国有。这是从企业功能角度来看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观点是董辅仁教授提出的。国有企业功能到底是什么?应当是能取得社会效益,如果仅仅是经济效益,可以让其他所有制经济去搞。它们搞好了,通过税收,国家照样可以得到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还应是企业的企业,是为其他企业发展服务的企业,是其他企业干不了或不愿干,国家组织力量能干的企业。比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国有企业干好了,为其他企业的发展就提供了条件。但兴办这种事业,国有企业有可能收回成本,也可能微观上要付出成本,但从宏观角度看是很值得的。
第三,按社会保持稳定的要求决定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兼并的步子。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是相当大的战略决战,不是一两次战役所能结束的,要有一定的阶段和步骤。要看到,这个过程将会出现人、财、物的重新组合,会出现一定的动荡。因此,不能搞得过急。要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问题,一定要解决好。
第四,按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断政府有关部门与本部门企业的直接行政关系。政企分开也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因为,政企分开的目标是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一致的,都是要重新塑造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让政府干政府的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从具体管理企业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给国有经济定位的同时,也在给政府职能定位。因此,应把这两件事结合起来。正如广东顺德那样,在政企分开的改革中,把国有经济的位置也放在合适的地方上。
第五,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作用,是进行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国有经济在精简中还要强壮,还要发挥国家经济支柱的作用。因此,通过国有企业资本重组形成有强大竞争力的骨干大企业,是形成有活力、有实力的国有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按抓大放小的改革要求,大胆地把国有中、小企业以多种方式改造成自负盈亏的非国有企业或混合企业。这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方面。只有把该放的放了,国有经济才能在应起作用的地方发挥作用。现在国有经济之所以过于庞大,其中很大一块是县以下的国有小企业,这使国有经济的管理越来越困难,包袱越来越重,机制越来越不灵活。因此,抓大放小,是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中相当关键和明智的一步。
第七,通过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改组的含义之一是要缩小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之具有控制力,而不是到处背包袱。那么,缩小的办法之一是国有经济从有些领域直接退出,降低在某些领域中的比重。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积极扶持非国有经济发展来使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下降。这种办法应当说在社会转轨之时更具有平稳性。由于非国有经济具有吸纳就业的高度能力,因此,非国有经济快速成长对实现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革,有很强的保驾作用。它可以大量吸纳国有经济压缩下来的干部和职工,使之再就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既为国家作贡献,也为自己增加收入。因此,这一条,是非常有实际价值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为什么没被列进世界500强
(1998年3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为增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了较快发展,但近几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上,只有中国银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等三家金融、对外贸易企业,尚没有一定生产企业。事实上,中国并非没有达到世界500强标准的大型生产企业,而是因种种缘由未被列入其中。为弄清这个问题,我们搜集了世界上有关权威机构公布的排行榜数据指标,并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为例,就相应指标进行了比较。
一、按最新公布的世界排行榜数据指标,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可以进入世界500强。
1997年8月,美国《幸福》杂志公布的最具权威的1996年度世界最新500家大公司排行榜,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虽然未被列入其中,但从其据以排序的五项指标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可以进入世界500强。五项指标中,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销售额为175.62亿美元,应排名第212位;利润额为6.81亿美元,应排名第206位;资产额为413.97亿美元,应排名第180位;股东权益为214.87亿美元,应排名第24位;直接从事石油采掘业的雇员为45万人,应排名第5位;全部雇员为150万人,应排名第1位。均在前500名以内。
二、世界最大的50家石油公司排行榜,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榜上有名,1996年排名第15位。
美国《石油情报周刊》是国际石油界最具影响的石油周刊之一。该周刊每年根据世界各石油公司公布的石油储量、天然气储量、石油产量、天然气产量、石油炼制能力和油品销售量等六项指标,综合测算排出世界最大的50家石油公司排行榜。近几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一直榜上有名,而且位次逐年提高。从1993年排名第22位,1994年排名第19位,1995年排名第17位,上升到1996年的第15位。1996年按单项指标排序,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石油储量28.65亿吨,排名第9位;天然气储量11222亿立方米,排名第19位;石油产量14140万吨,排名第5位;天然气产量162亿立方米,排名第20位;石油炼制能力2410万吨,排名第37位;油品销售量1750万吨,排名第46位。
美国《油气杂志》(oil & Gas Journal)是世界最具影响的石油刊物之一。该杂志每年根据各石油公司公布的总资产、总收入、净收入、股东权益、资本与勘探支出、石油产量、天然气产量、石油储量、天然气储量等九项数据指标,发布世界10大石油公司排行榜。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虽未列入其中,但从排行榜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数据看,九项指标中已有五项进入前10名。其中:总资产居第6位;资本与勘探支出居第4位;石油产量居第5位;股东权益居第4位;石油储量居第9位。
三、为什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无名。
初步分析,主要有两大原因:
一是有关国际测评机构一直不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当作一个企业来看待。虽然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统负盈亏,对所属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统一管理,对国家统一纳税。但是,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前身是原石油工业部,改组为公司后,一度保留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尽管这方面的职能经过近10年的改革已大体移交,如油气资源管理职能已经移交地质矿产部,但有关国际测评机构对这些变化不甚了解,仍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看作政府的职能管理机构。特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89年的注册时的注册资本只有10亿元人民币,至今没有调整,下属企业的资产没有从法律上明确为总公司所有,按国际上通行的财务制度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大型企业。
二是有关国际测评机构得不到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年度统计资料。按照国外有关法律和国际法规定,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每年都应公开其统计年报和财务数据,并向有关国际测评机构提供。无论《幸福》杂志,《石油情报周刊》,还是《油气杂志》,其测评世界500强、世界石油50强和10强的依据,都是各公司企业公开发布并向其提供的统计年报和财务数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从来没有公开发布并未向《幸福》杂志提供过此类资料,世界500强排行榜上自然不会有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近年来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日渐扩大的国际影响,《石油情报周刊》开始通过各种非正式渠道,搜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有关数据资料,并予以发表。但由于其资料来源渠道不正规,缺乏权威认定,且多有不实之处,因此难以准确、全面地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总体实力和经营状况。
四、国家应积极鼓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参与世界强强竞争。
综观历年排行榜资料,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都采取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强强竞争的方针,随着世界经济全球体的逐步兴起,强强竞争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呈现日趋激烈的发展态势。世界石油市场历来是强强竞争最为激烈的领域之一,70年代以来,国家石油公司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石油公司异军突起,成为世界石油工业的主力,目前总数已达70多家,石油产量占到了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多数是国家授权或专门立法,拥有石油、天然气专营、专卖权的国家独资企业。西方石油“七姊妹”列强称雄世界石油市场的历史早已被彻底打破。据统计,1996年的世界石油50强中就有18家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石油公司,其中多数是国家独资企业,石油10强中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石油公司占了6家,全部是100%的国家独资企业。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分别位居世界石油10强之首和第2名。雄居世界500强前列的皇家荷兰/壳牌集团屈居第3位。老牌的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则让位为第5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与位居第6、第9位的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和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优势。从今后的发展来看,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放宽和自身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将进入新一轮加快发展时期。面对世纪之交全球范围内的企业联合兼并和经济重组浪潮,国家应明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国家控股公司地位,这样既便于其对下属企业实行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便于其按照国际惯例统一对外承包和经营。
关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10点建议
(2000年3月)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其基本含义当然是大的改革,不是小的调整。这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来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和改组,而不是按小的比如产业结构调整或就业需要等阶段性目标或局部目标实施的改革或改组。我提出以下10点供国家经贸委领导参考:
第一、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来确定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分布:实际上是国有企业需要多少?在什么地方或产业中?经过这几年的讨论,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已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防性、垄断性、公益性或特殊性的行业,国家可独资为主;关系国家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以多种形式参与,或控股,或参股,但保持控制力;一般竞争性、赢利性行业,国有经济比重要进一步降低,甚至退出。这样的结果,是国家资本将集中在最关键的地方,将对国民经济起到真正的主导和发挥控制力。
第二、按国有企业的功能决定是否仍然作为国有企业去发展,还是走向非国有。这是从企业功能角度来看国有经济的改革。这个观点是董辅仁教授提出的。国有企业到底要干什么?应当是能起到社会效益,如果仅仅是经济效益,可以让其它所有制经济去搞。它们搞好了,通过税收,国家照样可以得到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还应是企业的企业,是为其它企业发展服务的企业,是其他企业干不了或不愿干,国家组织力量能干的企业。比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国有企业干好了,为其他企业的发展就提供了条件。但这种事,国有企业可能能收回成本,也可能微观上要付出成本,而从宏观角度看是很值得的。从这个角度看,部分带公益性国有企业的任务和责任有特殊性,不是一般地以扭亏增盈为考核标准。
第三、按社会保持稳定的要求决定国有企业实施破产、兼并的步子。进行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是相当大的战略决战,不是一两次战役能结束的,要有一定的阶段和步骤。我们要看到,这个过程将会出现人、财、物的重新组合,会出现一定的动荡。因此,不能搞得过急。要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问题,一定要解决好。
第四、按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断政府有关部门与本部门企业的直接行政关系。政企分开也是国有经济实现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因为,政企分开的目标是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一致的,都是要重新塑造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让政府干政府的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从具体管理企业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给国有经济定位的同时,也在给政府职能定位。因此,应把这两件事结合起来。正如广东顺德那样,在政企分开改革中,把国有经济的位置也放在合适的地方上。
第五、按抓大放小的改革要求,大胆地把国有中、小企业以多种方式改造成自负盈亏非国有企业或混合型企业。这是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重要方面。只有把该放的放了,国有经济才能在应起作用的地方发挥作用。现在国有经济之所以过于庞大,很大一块就在于县以下的小国有企业太多了,使国有经济的管理越来越困难,包袱越来越重,机制越来越不灵活。因此,抓大放小,是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中相当关键和明智的一步。
第六、通过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国有经济改组的含义之一是要缩小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之更具控制力,而不是到处背包袱。那么,缩小的办法之一是直接退出有些领域,降低在某些领域中的比重,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通过积极扶持非国有经济发展来使国有经济的比重相对下降。这种办法应当说对社会转轨更具有平稳性。由于非国有经济具有吸纳就业的高度能力,因此,非国有经济快速成长对实现国有经济的改革和改组,有很强的保驾作用。它可以大量吸纳国有经济压缩下来的干部和职工,使之再就业,在生产和经营中,既为国家作贡献,也为自己获得收入。因此,这一条,是非常有实际价值的。
第七点、利用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的改革空间,按法律规范的企业形式来进行各种不同改革、改造与改组。现代企业制度是管理学或经济学用语,不是法律用语,不是有明确法律含义的企业组织类型。给了企业改革很大空间,但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都是现代企业制度。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上去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先进的企业制度,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达到的。从发展生产力角度,在实践中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不能从概念出发。改革、改造、改组、改制要结合起来,对企业要综合治理,
第八、按提高大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企业重组。以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重组时,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谁来重组?重组什么?如何重组?比较深刻的矛盾是:资本的国家性质与操作的市场方式的矛盾。现在面临的是一个悖论,通过市场形成有竞争亮的企业集团要求政府少干预,政府少干预又形成不了大的企业集团。我们强调以市场为导向时,要明确应以企业的分析为主要依据,而不是政府的分析为依据,这里有一个责任问题。
基本思路是:主要运用市场经济办法,但须辅之以行政指导,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大企业集团。具体建议是: 1、明确政府责权。应尽快制定并出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权责的规定》,明确行政指导的权限和责任,具体指明在国有资本重组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或什么。明确政府领导与企业管理者的关系,从规章制度上保证企业家的权益。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兼并盘活国有资本问题上,对国有资产的权力及实现形式。
2、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公有资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政府需要把所有者权力剥离出来,委托给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体系,使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总代表的身份管理国有资产,把原来由政府部门直接对公有资产的管理,转变为由公有资产管理机构的间接管理。在加大政企隔离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政资分离。
3、健全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真正使企业具有资本经营的主体地位。关键之一是要做到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4、发展和健全资本运营的中介组织,使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专营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等业务的投资银行,是通过市场进行资本运作的重要中介机构,国家政策有必要予以支持并规范之。进一步规范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机构,提高水平,以适应资本重组的需要。适当发展对国有资产进行企业托管的形式,以实现在暂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情况下,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流动,达到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审计事务所的建立和运作,使之更好地为资本运作提供服务。
5、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国企进行资本重组,有必要作为个案处理。要专门讨论。“分类指导”对这少数特大企业,力度是不够的。国外这类企业的股份化改造,是要通过议会争论的,一争几个月。我们也要个案处理。比如,或可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对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使其具有与现在行业管理总公司同等的投资权和资本经营权,以推进市场主体化进程。对国有大企业集团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在一个阶段,按一定比例,可允许作为国有资本金留在企业。还应逐步健全对大企业集团重要产品的国家订货制度,支持企业发展。
第九点,利用西部大开发进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西部开发要政府支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策有支持类型的,参与类的,解困类的,治本类的。当前要重点在解困和支持类的。
第十点,利用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新形势,进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一是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资。二是制定向外投资的战略和法规。美国蒙特维公司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