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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测度的一种新方法--在全球贸易视角下的应用

  • 20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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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测度的一种新方法
__在全球贸易视角下的应用
曾学文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 100875)
[摘要]:二十世纪80-90年代,中国研究市场化程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本文旨在探讨在全球贸易视野下中国市场化测度的方法论问题。通过市场化测度国内国际两种视角对比,该文强调在全球贸易背景下,市场化测度要以国际法规和重要贸易国法规作为市场化分类标志,从国际可比角度出发选择测度因素和指标,借鉴国际上经济自由度指标和评价标准,客观地度量中国市场化指数,为实现全球公平贸易提供依据。
主题词 市场化测度   新方法 全球贸易
二十世纪80-90年代,国内学者研究市场化(Marketization)程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但近年来,市场化程度研究有了一种全新的视角,那就是和全球贸易联系在一起。因为欧美等国家即使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转型国家”,在对华反倾销中采取岐视性政策,形成最严重的非关税壁垒。那么,中国目前到底是不是属于市场经济国家?是何种程度的市场经济国家?《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 [①]对此做出了回答,本文以该报告为题材,探讨全球贸易视野下中国市场化测度的方法论问题。
一、市场化测度的视角对比
市场化测度有丰富的视角,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方法。上世纪末,中国学者研究市场化的目的是促进改革的发展,并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在全球贸易视野下,中国市场经济研究和反倾销领域中“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形成了内在关联,这是一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新视角。
(一)以促进国内市场化改革为目的的测度视角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市场化测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促进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研究者从体制构成、产业、区域、总体等不同角度对中国市场化程度进行了衡量。比如,卢中原和胡鞍钢对市场化测度采取了四因素分析,即投资市场化、价格市场化、生产市场化和商业市场化,测度中国1992年的市场化程度为62.2% [②]。国家计委课题组在进行测度时,采取了两分法的原则,即将经济市场化划分为商品流动市场化和要素流动市场化,测度出1994年的市场化程度为65% [③]。陈宗胜等人的市场化测度采取了综合分析,研究了包括不同经济主体、产业、区域和经济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并测度出1997年总体市场化程度为60% [④]。另外,樊纲、王小鲁等人对市场化的研究采取了五因素分析法,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五个方面测度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程度,并进行排名。
在市场化指数形式上,他们采取了绝对数法和相对位数法两种形式,绝对数法使用百分比形式,认为0代表完全的政府管制,100%代表完全的市场化,在计算市场化指数时,他们一般是用指标值直接计算指数。而相对位数法不计算市场化的绝对程度,而只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市场化程度进行相对排序。市场化测度多视角分析,丰富了对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认识,弥补了单一视角分析的片面性,其综合结果可以对中国市场化程度做出更为全面、客观的评价。但是,这种视角有一个缺陷,就是没有进行市场化测度的国际对比。
(二)以实现国际公平贸易为目的的测度视角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合作要求全球贸易实现公平原则,反倾销是实现公平贸易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当前中外反倾销纠纷中,一个最大的摩擦和碰撞是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形成了研究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视角。这种视角研究明显区别于一般的市场化测度,它不是着眼于探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不足,也不是纯学术性方面的抽象探讨,它直接针对欧美等主要国家提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各种论点,如企业是不是受政府控制、价格是不是反映真实成本等。因此,这种视角以欧美等国家“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定标准为线索,运用国际统计的规范分类和国际公认的测度标准,对中国市场化进行符合国际规范的测度,并通过与不同国家的比较,来回答中国到底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是何种程度的市场经济的国家?因此,强调国际比较性是这种新视角的一个最显著特征。
二、基于国际比较的市场化测度分类
市场化测度是一个由质化量的过程,它包括测度对象的因素分类、代表性测度指标选择及指数计算等三个主要阶段,市场化测度分类是进行国际对比和计算市场化指数的前提条件。
(一)以国际法规和重要贸易国法规为借鉴的市场化分类标志
在全球贸易领域,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主要是世贸组织和欧美等国家对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国际上对市场经济的基本评价标准,从中可归纳出市场经济的边界和逻辑结构,并据此作为测度分类的标志。
从现实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认定看,世贸组织和各国的标准是有差异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及《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1994〉第六条的协定》(又称《反倾销条例》)所指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美国商务部市场经济法定标准是从一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考虑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企业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自由度、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自由度、政府对资源的拥有和控制及分配程度、企业生产和定价程度等。而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标准是针对企业和行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性、企业成本的真实性、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及企业法律法规的健全性等方面。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市场经济分析的三维逻辑结构:一是政府行为的规范化,要求政府规模和干预程度合理;二是企业主体的独立性,要求企业在事实和法律上独立于政府;三是市场机制的健全性。市场机制的健全性包括运行机制和法律机制的健全性。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涉及产品价格形成与公平贸易的生产要素、产品、金融等交易是否符合市场原则,而市场法律机制的健全性主要是一国立法和司法对市场公平贸易秩序和企业产权的保护。可见,国际贸易法规对“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和一般的理论分类是有区别的,它不强调市场经济概念的完整性,而是强调与公平贸易相关的针对性问题来分类。在这种标志的引导下,我们可以把握市场经济及市场化测度分类的框架。
(二)依国际可比的统计规则确定市场化测度分类框架
国际可比性要求市场化测度分类在具有完备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强调国际统计规则的一致性。根据前述市场经济分析的三维逻辑结构,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企业主体独立性分类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和联合国SNA体系中机构部门的分类是对应的,具有国际可比较的基础。而市场机制的健全性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反映了了市场交易的效率和秩序。国际统计制度将市场交易分为商品交易、分配性交易和金融交易等三个主要方面。在公平贸易原则下,贸易国十分关注出口国的生产要素和产品是否按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和形成价格;关注出口国的金融参数形成的合理性,如利率、汇率等的形成机制是否是依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及货币通货膨胀情况。分配性交易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这已在“政府行为规范化”、“企业主体独立性”中进行测度,不必单独进行分类。于是,我们可以把市场机制的健全性分为三类进行测度,即“生产要素交易自由度”、“产品贸易自由度”和“金融参数合理化”。市场法律机制的健全性是整个市场运行的基础条件,它是市场经济分析不可或缺的要素。综上所述,市场化测度分为如下六个分类,即:政府行为的规范化、企业主体独立性、生产要素交易自由度、产品贸易自由度、金融参数合理化及法律对公平贸易和企业产权的保护。这六个方面是市场经济地位关注的基本方面,即六个因素,每个因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构成了市场化测度的基本内涵。在实际测度中,还可以在测度因素下设子因素,如在“政府行为规范化”下设“政府的规模”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两个子因素,前者衡量政府占有和支配资源的程度,后者衡量政府参与私人部门商业活动的程度。在因素下设子因素可以使测度结构更清晰,也有利于指导测度指标的选择。但测度层级过多会使内部结构复杂化,反而使测度效果变差。
三 从国际可比性角度出发选择市场化测度指标
市场化测度实际上是用代表性指标的市场化程度来推断总体的市场化程度,测度指标的代表性程度直接影响到市场化测度的误差。同时,在全球贸易视角下,市场化测度要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
(一)借鉴国际经济自由度指标选择市场化测度指标
研究经济市场化指数,不可避免地要和经济自由度指数联系在一起,因为二者是紧密相关的。经济市场化指数与经济自由度指数反映的内容大部分是交叉的,在微观层面上,二者都强调企业主体的独立性,强调竞争的充分性,强调市场交易不受非市场因素的扭曲。在宏观层面上,都强调政府管制和干预的适度,强调市场法律体系的健全等。因而自由度指数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用来判断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是国际上研究经济自由度指数的著名机构,它们提出的许多自由度测度指标是可以作为市场化的测度指标。比如,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政府消费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财政收入中政府企业或财产收入所占的比重、政府企业和投资在经济中的份额、平均企业所得税率、平均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平均关税税率、从国际贸易中获得的税额占进出口额的比重、关税税率的标准差、最近5年平均通货膨胀率、私有银行存款的比重、信贷扩展到私有部门的比重等。这些指标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有统计制度保障和国际可比性,可从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统计年鉴》等出版物获取数据。
(二)根据国际经济统计要求选择多种的形式测度指标
从经济自由度指数借鉴的部分指标主要限于“政府行为规范化”、“金融参数合理化”和“产品贸易自由度”等方面,市场化测度还需要设计大量的指标。根据可比性的要求,我们可选择反映市场化程度的平均指标、比例指标、结构指标、标志变异度指标等作为测度指标,因为这些指标可以进行不同国家间的对比。
第一,平均指标形式测度指标。它是反映某一经济领域市场化一般水平的测度指标,平均形式可以是简单平均形式,也可以是加权平均形式,并且这个平均值必定是一个相对数的平均值,如果是绝对数的平均值就没有可比性了。这类测度指标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所得税税率;二是关税税率;三是通货膨胀率。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财政负担、产品对外贸易自由和货币的稳定性等方面,既可作为市场化的测度指标,也可作为自由度的测度指标,并且有统计制度作保障。
第二,比例指标形式测度指标。它是反映某一经济总量指标与另一经济总量指标的比值,在市场化的测度中,这类指标主要是以GDP作为参照指标。因为GDP是国民经济核算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新创造的价值,而一个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总量指标与GDP的比值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对比,并且能解释市场化程度的数量特征。这类指标在经济自由度指数中也有大量的运用,如政府消费、政府投资、政府转移支付和政府补贴等与GDP的比例。这些指标解释了政府参与分配性交易的特点,反映了政府的规模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从而可作为“政府行为规范化”的市场化测度指标。同时,在全球贸易背景下,贸易国非常关注伙伴国企业成本的真实性,特别是对企业的补贴问题,因此可以把“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占GDP的比值”作为一个测度企业主体独立性的指标。
第三,结构指标形式测度指标。结构指标是反映部分与总体之比的相对指标。在市场化测度中,它们有重要的运用价值,因为经济市场化测度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直接度量某一经济领域市场化部分与总体数量之比。比如,在反映“企业主体独立性”方面,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总量(如创造的GDP、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进出口总额等)占全部总量的比重反映了市场化主体的发育程度,而“企业经营者由市场选聘的比例”和“拥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例”反映了企业按市场运营的程度,直接反映市场化程度的高低。在“生产要素交易自由度”方面,“行业间职工人数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程度,“工资由雇主和雇员谈判的企业比例”反映了劳动力价格形成的市场化机制,“城镇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出让比重”和“资本项下非管制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反映了土地和资本两个重要生产要素交易的市场化程度。在“产品贸易自由度”中,“产品由企业定价的比例”直接反映了政府对价格的管制,从而反映贸易公平和市场竞争的程度,这也是贸易国很关注的内容,而“配额(许可证)涉及的进口金额占进口额的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国际公平贸易环境。在“金融参数合理化”方面也可设计结构指标形式,如“私人或股份制银行资产(存款)占全部银行资产(存款)的比重”、“私人部门获得贷款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比重”,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金融市场的竞争度。上述结构指标可以根据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专业统计资料和典型调查资料获得,指标数据具有国际可比性。
第四,标志变异度指标形式测度指标。用标志变异度指标来测度市场化程度,是通过对指标数据偏离市场化水平来度量的,它恰好弥补了平均指标的不足。这些指标形式有全距系数、标准差或标准差系数等。在“金融参数合理化”方面,可设计“各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标准差”和“各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全距系数”来反映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程度,进而反映在一定时期利率市场化程度。又如可设计“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与国外(如新加坡等)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的偏离度”指标,因为在国际市场化条件下的人民币交易行情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化预期,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民币汇率决定的市场化程度。在“产品贸易的自由度”方面,可以设计“关税税率的标准差”来反映关税水平的统一性,标准差越高,说明政府对外贸易的管制程度越高。
(三)国际可比测度指标选择的制约条件分析
在国际统计标准中,目前还没有系统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专门统计资料或年鉴,同时又由于各国市场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动态之中,这给市场化的国际比较带来了一定的制约,其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统计资料的可比性问题;二是主观性指标的可统计性问题。
市场化测度要求统计数据资料的统计口径可比。但由于各国政府统计在统计制度上存在不统一性,从而产生了人为的统计口径的差异。如“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反映政府行为规范化方面的测度指标,但我国的统计口径和国外有不可比性。按照传统的定义,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为企业所得税占企业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但我国企业每年仍要交纳除所得税外的诸多费,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负担,应该在统计时要对该指标数值进行调整。又如“政府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指标,它是用来测度一国政府人员规模的大小,但在统计口径上,SNA体系所指的政府是“一般政府”的概念,包括政府拨款的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部门,因此,在计算我国政府人员时,应该增加这一部分内容。在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转轨型国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需要引起测度者的注意。
在国际反倾销领域,贸易国非常关注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性或法律性方面的指标,特别是“法律对公平贸易与产权的保护”方面,重点是了解企业的产权、市场准入和退出及生产经营是否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这是全球公平贸易最基础的条件,但这类指标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很难进行量化测度。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有一些间接的测度方法,如采用专家评分法,但专家评分往往会受到专家的代表性、专家的认知水平、专家的偏见等方面制约。另外还可采用替代指标,把主观性指标变成客观性指标,如用“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案件立案查处率”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查处率”来测度法律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但这种指标与法律制度的健全性的可替代性还相对较弱,因为一项法律制度是非常复杂的,因而它的评估也应是全方位的。随着人们对市场化领域认知的不断拓宽和统计制度的健全,制度性和法律性方面的评估指标会日趋完善。
测度指标的制约会影响到市场化测度指标的容量,在实际测度中,一般要求测度指标在30个以上,指标太少会严重影响测度系统的误差。从国际自由度指数测度指标数分析,测度指标基本在30-50个之间。目前,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的测度指标37个,美国传统基金会测度指标一直固定在50个。因此,市场化测度指标个数确定在30个以上为宜。
四、全球视野下的市场化指数度量方法
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是怎样程度的市场经济国家?从逻辑上讲,有两种检验方法:一是总体上市场化指数水平,如果说中国在大部分领域已是市场化,市场化指数突破国际认可的临界水平,那就应该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二是进行横向比较,特别是与转轨或发展中市场经济国家进行比较,比如和俄罗斯比较,俄罗斯于2002年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和俄罗斯有比较的共同基础,如果说中国的市场化指数超过了俄罗斯或和它相当,就会有理由认定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不管是哪一种思路,都是建立在对市场化指数国际可比的测度基础之上。从方法论上讲,测度指标的市场化指数是通过与测度指标值与实数系建立映射关系来实现的,而这种映射的可行性依赖于市场化指数形式选取和映射规则的合理性。
(一)选择国际公认的市场化指数度量形式
市场化测度的结果是一个抽象的统计量,统计学上称之为“市场化指数”,它浓缩了市场化的特性。市场化指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百分比形式;二是系数形式。百分比形式是把测度指标值映射到0与100%之间的实数集上,其值域区间为[0,100%],中国国内学者市场化指数一般采用这种形式。但实际中不可能有100%的市场化,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而这种干预都被视为是必要的。
国际上经济自由度指数计算有不同的方式,但它们的总指数都不是用百分比表示,而是用系数表示。如美国传统基金会采取区间分等评分形式,预先就测度指数分值的涵义、区间划分依据等做出规定,然后根据统计数据和资料对测度指标进行评分。该机构将自由度划分为五个区间,并分别评分为1,2,3,4,5,总指数的区间为[1,5],其中:1表示最自由,5表示最不自由。加拿大弗雷泽研究采取了不同的评估形式,第一种是对一些主观性指标采取了区间分等评分的形式,分值采取11个等级,即0,1,2,3,……10, 0是最不自由的,10是最自由的,指数区间为[0,10]。另外一种方式用数学公式法,它主要是针对连续的客观性指标,用数学上的插值公式计算评分,这需要知道测度总体中各个体指标数据,并确定得10分和得0分的指标值,即测度指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比如,对正相关的测度指标指数化适用下列公式:Fi =(Xi-Xmin)/(Xmax-Xmin)×10。式中:Fi 代表市场化指数,Xi为某测度指标实际值,Xmax为指标的最大值或得10分的指标值,Xmin为最小值或得0分的指标值。对逆相关测度指标指数化的计算采取相反的公式。插值公式法根据指标值和指数值建立起严格的连续函数形式,这种绝对化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太客观的,并且这种方法对数据掌握的要求比较高。而我们在进行市场化测度时要掌握各个国家的指标值是很困难的,因此这种方法在实际运用时是比较困难的。
基于市场化测度的国际比较,美国传统基金会区间分等评分法是值得借鉴的。第一,它事先预设的指数分值具有很强的经济涵义,它对每一个评分和区间事先设定了明确的标准;第二,传统基金会强调市场化测度的模糊性。现代市场经济是高度复杂的一个体系,其测度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因此,对市场化测度用区间估计代替点估计更具有可靠性;第三,具有可操作性。区间分等评分法强调分值标准的合理性,不一定需要掌握所有国家的数据,因此,对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指数是可行的;第四是国际比较的需要。借鉴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指数形式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是这种方法本身有较强的科学性,另外这是由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决定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形式采取传统基金会5等分制,便于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
如果借鉴国际上通行的自由度指数的形式和标准,那么,百分比和系数能否进行换算吗?我认为是可能的,前提是二者的预设标准要有质的统一性,并对市场经济的临界水平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性。根据美国传统基金会经济自由度,指数为2--3表示经济总体大部分是自由的(Mostly free),3--4表示经济总体大部是不自由的(Mostly unfree),可以认为在5分制区间下,3是临界水平。在百分制计算下,将市场化划分为5等分区间,60%应是一个临界点。在上述前提下,百分比形式和系数形式是可以互换的。比如,计算出某国2002年市场化指数为2.75,在百分制下可以对应为65%。
(二)采用国际公认的测度指标评估方法
中国市场化指数计算的基本思路是:测度指标采取5等级区间评分法,对应的市场化指数为1、2、3、4、5,其中1表示市场化程度最高,5表示市场化程度最低,然后通过综合平均计算类指数和总指数,区间为[1,5]。在总指数区间里,借鉴传统基金会经济自由度的分类,我认为同样可将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分为四个广义的分类:总指数为1—2表示成熟的市场经济状态,2—3表示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状态,3—4表示向市场经济转型状态,4—5表示传统非市场经济状态。显然,3是确定市场经济的临界值。
在评分标准中,不管是正指标还是逆指标,在5等级区间评分体系下,只要确定了指标值分布数列最高组的下限和最低组的上限(简称上限和下限),就可以根据数据分布特点确定其他三个区间。在数据大致呈正态或平均分布的情况下,一般可用等距划分三个区间;如果数据是一个偏态分布,则可划分为三个不等距区间。那么,上限和下限如何确定呢?我们根据国际比较的要求和统计分组的特点,可以确定如下原则:第一,参照国际经济自由度指数的上限和下限。如美国传统基金会对“政府消费占GDP的比重”的评价,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0%和40%;又如对“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的评价标准,其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0%和45%。这些标准可以借鉴。第二,根据经济理论分析和指标特点确定上限和下限。在全球市场经济体制占主导的国际社会里,各国的市场经济参数应会呈现一个正态分布的特点,从而可确定一个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标准。比如,一国的通货膨胀水平是一个重要的参数,根据经济理论和实践运行的分析,一般认为通货膨胀水平在3%以内是一个正常水平,因此,可以确定3%为上限。第三,根据国内外统计数据分析确定上限和下限。统计数据分析法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如用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金融统计年鉴》等权威资料,来判断指标值的区间分布特点。如根据对22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2000年金融市场化中“汇兑项目中管制项目的比例”统计数据分析 [⑤],有6个国家的比例在20%以下,基本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而有7个国家的比例在80%以上,一般是一些转轨型的国家,从而可以将上限和下限确定为20%和80%。另外,一些典型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统计数据也可以作为确定上限和下限的依据,如“产品市场价格的比例”,根据中国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在改革之初的1978年社会零售商品市场定价的程度仅为3%,可认为是典型的计划经济,而2001年达到97.3%,可视为市场经济的定价水平,这可以作为上限和下限的参考依据。第四,尽量吸收国内外经济、统计、法律专家的评价意见。指标评价要尽量客观化,但100%的客观化是不可能的,特别是有些指标的量化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成份,但如果专家的数量比较多,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就可以减少指标评价的主观误差,使指数计算趋于客观化。
(三)借鉴国际上经济自由度指数赋权的基本经验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指数是通过综合平均计算的,在计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化总指数或类指数时,因素和子因素赋权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理论上,市场化指数赋权形式有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种基本形式。主观赋权法包括简单平均法、专家赋权法、模糊权重法等。客观赋权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等。从理论上讲,指标体系同一层次上的因素和指标不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因此测度时应采用加权平均法。但在实际应用中,市场化指数赋权也可以采取简单平均赋权形式,理由如下:第一,本文所述的市场化测度因素是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基本方面,它们具有内在的逻辑结构,更具有独立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中,很难区别其权重的大小。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市场化测度中每一类因素和指标完全具有同等重要性,只是说,指数的计算不是精确的,而是近似的;第二,被广泛使用的主成分分析法本身是有缺陷的。主成分分析法是用原始数据本身的相互关系自动生成各因素的权重,使赋权更具有客观性。虽然主成分分析法有赋权客观性的优点,但它本身却带来了问题。即当两个测度指标存在自相关时,主成分分析法要给这些指标赋以较低的权数。因此,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必须排除自相关的指标。但在测度实践中往往为了减少由于指标太少而带来的误差,经常会运用一些自相关指标;另外,主成分分析法注重指标和因素量的差异,并作为赋权的依据,而忽视了指标或因素质的差异,因而也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第三,从国际权威机构经济自由度的测度实践分析,它们也是采用简单平均赋权形式。美国传统基金会的自由化指数计算一直是简单平均,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在2002年报告中也转而运用简单平均方法。可见,只要在各层次的测度指标和因素的选择上做到基本对等,用简单平均的处理形式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对任何社会经济领域的测度来说,都不是100%精确的,而只是相对客观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3》,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2、传统基金会《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2003》在线资料。
3、弗雷泽研究所《经济自由度报告2002》在线资料。
4、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2002:《经济学》( 16版),华夏出版社。
5、尼古拉斯.R.拉迪,2001:《整个中国进入全球经济》,布鲁金斯协会出版社。
6、樊纲、王小鲁,2001:《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经济科学出版社。
7、陈宗胜等,1999:《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8、David Freedman等,1999:《统计学》,中国统计出版社。
9、赵荣侠、崔群芳,2002:《测度与积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10、苏国荫,1999:《世界经济统计学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①]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著,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
[②] 资料来源:王全斌“关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研究”《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7月20日
[③]资料来源:同上。
[④]资料来源: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⑤]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