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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组织部“申报2011年‘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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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组通[2010]22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现将2011年“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生活困难党员。

2.党组织关系虽不在学校,但长期在学校工作的流动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中的生活困难党员。

“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的生活困难。“长期”,指在学校工作两年(含)以上。

3.曾经享受过“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的困难党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原则上推荐1人。

三、发放时间

分两次发放,春节或“七一”前夕。

四、工作步骤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申报。11月29日(周一)11:00前将《“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到党委组织部(主楼A区306),电子版发送至zzb@bnu.edu.cn;《“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zzb@bnu.edu.cn(不用报纸质的)。

2、党委组织部评审。根据市委教育工委通知精神,校党委组织部组织评审,并确定上报人选。“北京市生活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补助对象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确定补助申报对象。

2、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填写申报人员困难情况时,要实事求是地详尽填写,对于曾经享受过的补助也要如实填写。

3、“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要认真核对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党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