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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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教学及教学管理质量,支持开课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增强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设置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
为加强助教岗位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研究院课程教学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面向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内的课程,每门课配备1个研究生助教岗位。
二、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1、参加学校或研究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2、课程准备工作
助教应协助授课教师进行课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报送课程相关材料(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大纲等)。
3、课堂教学保障工作
每节课开课前,助教应提前到教室,查看教室多媒体设备是否运行良好,桌椅等教学设施是否齐全,查看教室的环境是否符合授课要求。
4、随堂听课
助教应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授课内容。
5、协助授课教师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助教应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协助授课教师记录课堂考勤、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课、习题课,进行课程答疑、协助授课教师完成批改作业、参加监考、登录考试成绩等教学辅助工作。
三、助教岗位审批程序
1、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应为研究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生高年级或博士生,一名研究生不得同时担任多门课程的助教。
3、聘任程序
(1)根据授课教师提出的助教岗位工作需求,面向全院招聘研究生助教。
(2)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填写《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1),向任课教师递交申请。
(3)经课程授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研究生与授课教师和开课单位签署助教岗位职责协议(附件2),上岗工作。
四、岗位津贴
1、学校设立的助教全额岗位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周,每位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院内助教全额岗位津贴分以下三类:学位基础课助教1000元/月,学位专业课助教800元/月,专业选修课助教600元/月。
五、岗位考核
1、授课教师应根据助教工作协议,严格要求,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助教工作。
2、研究院将按照学校的要求,在学期中和学期末通过问卷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授课教师考评及开课单位综合考评,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附件3、附件4、附件5),报研究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3、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授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无故缺岗2次(含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在研究院组织的综合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4、研究生院对开课单位及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2016.2.26
附件1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申请表(正面)
申请人姓名 |
学号 |
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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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 |
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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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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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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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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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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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人数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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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情况(修读课程及成绩,其他证明能够胜任本课程助教工作的理由,可附页): 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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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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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
开课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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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开课单位、任课教师、研究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背面) |
助教需知: 为支持院系和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同时增强研究生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推进和完善研究生课程助教制度。 为规范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服务人才培养改革,现对担任研究生课程助教(以下简称“助教”)的申报资格以及职责等作出如下说明: 一、助教的基本职责 1. 授课教师上课时助教须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服从授课教师安排,辅助授课教师承担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实习、实验、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 2. 认真履行职责,接受授课教师和受聘院系的考评。 3. 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合格方可申请担任助教工作。 4. 助教岗位的周标准工作量为10学时。为保证助教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周的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二、助教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1. 申报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曾修读过即将担任助教工作的课程或相关课程,且成绩优良。 2. 助教的聘任须体现职责明确、公开招聘、择优上岗的原则。 3. 助教的聘任程序: ⑴ 研究生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根据开课院系发布的助教岗位工作要求,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向开课院系申请。 ⑵ 经开课院系评审同意后,助教与授课教师、开课院系签署岗位职责协议上岗工作。 ⑶ 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三、助教岗位的考核与评优 1. 授课教师应根据助教工作协议,严格要求助教,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 2. 开课院系须在学期中及时了解和检查助教工作情况。在学期末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助教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助教自评、学生评价、授课教师考评及院系综合考评,由开课院系组织填写助教岗位考评表,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 3. 助教出现无故缺岗1次等情况,授课教师和院系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扣发其岗位津贴;缺岗2次以上,取消其助教工作岗位。院系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再聘用为助教。 4. 教务处负责对院系及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组织年度助教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助教评选及奖励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四、助教工作量及津贴发放 助教全额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 |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正面)
一、助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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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姓名 |
学号 |
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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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所、中心)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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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类别: □学术硕士 □专业硕士 □硕博连读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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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教岗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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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课程名称: |
开课单位: |
授课教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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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与人数: |
周学时/学分: |
聘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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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 接受授课教师的指导。授课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辅助授课教师开展学生课程的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实习、实验、课外学习活动、社会调查、课程网页维护等有关工作。 2. 接受岗位工作考核。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受授课教师和受聘院系对助教工作质量的考评以及教务处对助教工作的抽查。 3. 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相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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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教主要工作内容和职责(请列出岗位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必要的岗位纪律等;明确助教工作时间及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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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工作职责、要求(学时/周) |
工作内容 |
工作职责、要求(学时/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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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听课 |
实习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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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作业 |
课外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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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答疑 |
社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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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讨论 |
课程网页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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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课辅导 |
实验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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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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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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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院系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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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助教主要工作内容由授课教师填写;被聘助教签字同意、开课院系批准后生效。 2、本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由开课院系、授课教师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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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背面) 授课教师需知: 请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15]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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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评表
(一)助教自我评价表
助教姓名 |
课程名称学号 |
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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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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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自我 评价 意见 |
工作内容 |
完成工作量 (平均:学时/周) |
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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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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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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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批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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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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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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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课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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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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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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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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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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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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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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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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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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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助教工作的建议(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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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请开课院系于学期末组织助教填写。表中“工作内容”请根据助教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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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评表
(二)学生评价表
助教姓名 |
课程名称学号 |
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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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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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评价 意见 |
考评项目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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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
认真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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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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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1.请从助教工作责任心、方式方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 2.请根据助教实际情况分项填写) |
作业批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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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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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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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课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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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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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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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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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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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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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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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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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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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和建议(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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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请院系于学期末组织助教工作所在班级的学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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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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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姓名 |
学号 |
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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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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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类别 |
□学术硕士 □专业硕士 □硕博连读 □博士 |
聘任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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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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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课教师考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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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教师 考评意见 主 |
考评项目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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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态度(出勤率,认真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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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辅导效果,工作能力提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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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是否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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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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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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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课院系综合考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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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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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认真程度,有无出现失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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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辅导效果,工作能力提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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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是否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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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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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综合考评意见: 院系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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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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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开课院系在学期末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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